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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污水管護資金扶持力度

發布時間:2020-12-19 19:00:41

1. 國家對環境保護有什麼政策和資金扶持

我國的環境管理政策核心是採取防範措施和加強環境管理,辦求不產生或少產生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一、主要措施:

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

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

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二、在環境經濟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資金投入和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將防治污染所需資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列入國家重點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項目,國家給予資金支持;城市政府將城市維護費用於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國家徵收的排污費用於污染防治。

3、國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優惠:對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作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三、實施環境技術政策的目的在於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1、工業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

2、按照環保法律有關規定,對企業浪費能源和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限期淘汰。

3、企業在生產中應該採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1)建議污水管護資金扶持力度擴展閱讀:

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也是從1972年開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廳水庫保護辦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廢處理辦公室共同研究處理位於官廳水庫畔屬於河北省的沙城農葯廠污染官廳水庫問題,導致中國頒布法律正式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滴滴涕(DDT)。

1973年成立國家建委下設的環境保護辦公室,後來改為有國務院直屬的部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省{市、區}也相繼成立了環境保護局(廳)。

我國環境狀況:

1、大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劇。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及四川盆地。華中地區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庫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內陸河流和大型水庫外,污染呈加重趨勢,工業發達城鎮附近的水域污染尤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長江、黃河、淮河、海灤河、遼河、松花江)中,黃河流域、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

5、大淡水湖泊總磷、總氮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

6、四大海區以渤海和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

7、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並呈加重趨勢。

8、城市環境污染呈加重趨勢。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嚴重,呈惡化趨勢。絕大多數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國2/3的河流和1000多萬公頃農田被污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護環境

2. 如何加強排水管網管理 政協提案

加強城市排水管網建設,著力完善雨污分流系統,實現污水深度處理與中水回用,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結合我縣現有的排水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分工與協作,明確主體責任,將城區排水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抓實抓好。在進行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時,應充分重視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專門的排澇設施管理機構。要超前謀劃高標准建設城區排水管網系統,確保城市安全運行。
(二)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依據《城鄉規劃法》盡快系統制定縣城排水工程專項規劃,加大城區排水管網建設。一要對排污干管滲漏情況進行排查和處理,清理干管淤泥,排查滲漏點採取修補措施。二要採取有效措施將直排的污水導排至污水管網,將老居民區的直排污水引入污水支管,從而真正發揮新建污水管網的作用,擴大污水收集范圍。三要切實搞好分期治理。對縣城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嚴格以縣城排水規劃為指導,分不同區域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建設和改造。對老城區排水管網應以棚戶區改造及道路改造為契機,盡可能實現雨污分流。對縣城新建區域要以高標准、高起點為原則,實現規劃和建設一步到位,形成較為科學和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統。
(三)理順機制,加強管理。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定期檢查驗收,實行目標管理。要及時制定相關辦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我縣實際,及時制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加強排水監管。要進一步理順排水管理體制,設立排水專職管理機構,由縣規劃建設部門牽頭,環保、水務、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從排水排污的產業政策到規劃、運營,以及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都要進行嚴格監管。
(四)增加投入,強化保障。一要強化政府在排水管網工程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要進一步加大對排水管網工程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開展,發揮效益。二要加大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城市排水溝(管)清理專項資金投入。在向上爭取資金時應加大對污水管網方面的爭取力度。三要積極創新投融資體制。可組建排水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投融資主體,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排水管網建設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五)引進「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並加以利用。以城市建築、小區、道路、綠地與廣場等建設為載體,道路、廣場可以採用新型建材進行透水鋪裝,優先利用植草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等「綠色」措施來組織排水,以「慢排緩釋」和「源頭分散」控制雨水的直排量,減輕排水系統壓力。

3. 如何創新水污染治理,引導社會資金

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關系國計民生,是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提高環境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質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與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精神,積極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范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資環境,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大投入,根據《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就扎實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完善制度規范,優化機制設計。

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形成以合同約束、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多層次、一體化、綜合性的PPP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權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穩定、長效的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

(二)轉變供給方式,改進管理模式。

加強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政策引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轉變政府職能,拓寬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渠道,改變政府單一供給格局。創新項目管理模式,強化社會整體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服務質量與管理效率。

(三)推進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環境質量。

優化水資源綜合開發途徑,創新水環境綜合治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和運營。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存量為主原則。

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經充分論證的新建項目可採取PPP模式。堅持物有所值原則轉化存量項目、遴選新建項目。鼓勵結合項目自然條件和技術特點,創新融資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改進項目運營管理的有效途徑,構建社會資本全程參與、全面責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規范化PPP模式。

(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

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推進策略,分類、分批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三)堅持突出重點原則。

納入國家重點支持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持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納入國家一般引導江河湖泊動態目錄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進、務求實效思路,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

三、總體要求

(一)明晰項目邊界。

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沖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城鎮污水處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及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為重點。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二)健全回報機制。

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持經營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積極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完善市政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水污染防治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基於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收費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優化政府補貼體系,探索水污染防治領域市場化風險規避與補償機制。

(三)規范操作流程。

在項目識別、准備、采購、執行和移交等操作過程中,以及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合作夥伴選擇、收益補償機制確立、項目公司組建、合作合同簽署、績效評價等方面,應根據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管理辦法規范推進,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操作辦法,實現規范化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鼓勵水污染防治領域推進PPP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多層次推介工作,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水污染防治領域專項規劃等既定規劃中遴選潛在項目,及時篩選評估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建議,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

(二)定期組織評選。

對擬採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項目,由當地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編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具體應包含項目實施內容、產品及服務質量和標准、投融資結構、財務測算與風險分析、技術及經濟可行性論證、合作夥伴要求、合同結構、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政府支持方式、配套措施等。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每半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一次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評選工作,從中選擇部分優質項目予以推介。各地可自願上報。

(三)加大評價及監管力度。

地方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統籌協調,研究建立議事協調及聯審機制,有力有序推進。省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對PPP項目的實施監督機制。

五、保障機制

(一)市場環境建設。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規范項目合作夥伴選擇程序,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機制。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加強行業監管和質、價監督。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完善咨詢中介市場。完善付費機制,鼓勵採用第三方支付體系。

(二)資金支持。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水污染防治專項等相關資金,優化調整使用方向,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水污染防治PPP項目有關財政資金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三)融資支持。

地方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著力支持PPP項目融資能力提升,盡快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市場激勵機制,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環境金融服務創新,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探索開展污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融資。

(四)配套措施。

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履行責任,加強監管,切實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實行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接受公眾監督。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推廣第三方績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和項目後評價機制。環境保護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特許經營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門檻,清理審批限制,拓寬社會資本進入渠道。

4. 如何對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見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改革,推行競爭性分配。

1、改過去「一對一」為「一對多」分配。根據專項資金類別,推行不同的競爭性分配方式:分配對象為企業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採取招投標方式,由市場競爭決定資金分配歸屬;

分配對象為政府部門或下級財政的,由部門和單位申報績效目標,推行專家評審、集體討論等競爭性決策方式;上級要求資金配套的,按有關規定分配;未有規定的推行競爭性分配。

2、改過去「事前獎補」為「事後獎補」。即更加註重對在建項目、建成項目的獎補,如:貸款貼息、專項事後獎補等,切實防止以事前項目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

二、規范分配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競爭性分配,應堅持「兩不變」,即:堅持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職能和主體責任;不改變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分配權、管理權。突出「五個強化」,即:強化主管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

強化財政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主體職能作用;強化紀檢監察等部門對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實施等過程監管;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強化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社會監督。

(4)建議污水管護資金扶持力度擴展閱讀

完善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1、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制度。審計中發現專項資金的審批環節還存在很大漏洞,特別是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屬於新生事物,由於專項資金下撥要求的時間緊,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就開展審批工作,一來容易項目定位不準,二來容易滋生錢權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審批制度是當務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的原則,明確審批的每個環節,同時對每個環節的集體決策要留下痕跡。

2、將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集中支付,建立嚴格的支付程序。對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項目申報立項、資金撥付與會計處理、資金到位、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都要從源頭上予以規范,要確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規。

財政部門應該對專項資金建立嚴格的支付審批程序,資金使用單位應該加強內控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對資金使用程序嚴格控制把關。

5. 對於農村建設污水管網和污水池及密封式垃圾池的合理化建議及優惠條件,投標使用。 若回答很完美另追加分數

建成沼氣池,可以真正做到經濟社會環境三統一,利國利民利地球

6. 政府出台哪些環保支持政策

1、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國制定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國家環境保護局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國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1983年國務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85年還制定了《海洋傾廢管理條例》,之後相繼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條例》(1990年)、《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環境標准方面還制定有《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92)、《漁業水質標准》(GB11607—89)、《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等。

5、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7. 污水處理項目如何申報政府補貼資金,什麼部門受理

污水處理項目屬環保項目,可申報環保專項資金。
受理單位主要是各地環保部門,資金來源一般是省級的環保廳及國家環保部,部分地州級環保局也有一定規模的環保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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