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廠排放超標能罰款嗎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專染物排放標屬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⑵ 污水處理不合格被環保部門罰款怎麼辦
最好的規避辦法就是不要隨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沒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處理公司處理。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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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約談。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本市對各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結果已經出爐,其中大興區和平谷區考核不合格,兩個區的相關負責人已被約談,要求加快整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本市於2015年12月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
據介紹,在2016年《工作方案》實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質穩中向好,地表水體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值分別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類水質河長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方/日,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城六區達98%,中心城區、新城和重點鎮地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於今年3月聯合印發了《考核辦法》,分年度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辦法》,今年3月至6月,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嚴格按照《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區2016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項。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地下水質量保護情況等4項指標。
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8項指標。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
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結果劃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再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於60分的,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為綜合考核結果;否則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綜合考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以此考核標准,因各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均在60分以上,綜合考核結果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一致,即密雲區、懷柔區為優秀;海淀區、延慶區、西城區、東城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為良好;順義區、朝陽區、豐台區、通州區為合格;大興區、平谷區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近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約談了考核不合格的大興、平谷兩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向兩區指明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兩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治污進度、嚴格監管執法,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⑶ 污水處理廠部分污水未經治污設施超標排放怎樣處罰
新環保法實施以來,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等一系列新規對遏制污染態勢、打擊違法排污、震懾違法分子起到了積極而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在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這類單位的超標處罰上,環境執法人員還存在困惑。
筆者要討論的幾種情況並不鮮見,主要體現在3方面:第一種情況是隨著社會活動和經濟運行的規模不斷擴大,污水量和污染物負荷不斷增加,污水處理廠原設計的處理工藝和流程已無法滿足處理達標的要求,導致超標排放的隱患逐漸增大;第二種情況是簽訂運維合同時,對污水處理廠運維達標的指標要求,沒有按照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去設定全面污染物指標,而是僅設定幾種主要污染物指標,導致運維單位在日常運行中「減標降級」;第三種情況是在污水處理廠運行一段時間後,當處理設施、設備出現故障、老化,有可能對處理效果造成影響時,業主單位和運維單位銜接不到位,對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技術方案和投資不能及時明確和落實,導致超標排放的風險加大。
在新環保法及配套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後,一旦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除了對超標行為本身的處罰罰款外,還有可能按日連續處罰,會涉及較大金額的罰款。而且,當超標源於某一環節的處理工藝缺失或者失效時,亦或由於建設單位對存在故障、老化的設施設備不及時開展維修更換時,往往短期內無法整改完成,而《辦法》上規定,環保部門是在下達責令改正文書的次日起30日內進行復核檢查,而且對超標排放是採取監測的方法。雖然配套辦法釋義中提出這個責令改正是立即,沒有期限,但在實際上造成了污水處理廠僅有不足30天的整改期。如此短暫的時間,不但完成整改不具有現實的可行性,而且連《辦法》所規定的污水處理廠制訂和上報整改方案的時間都遠遠不夠,落實整改更是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後在30日內的復核檢查,對污水處理廠來說,不啻是提供了一個看上去有機會卻不合乎情理、無法使用的整改機會。這時的復核監測,往往會出現繼續超標的情況。依照《辦法》的規定,屬於仍舊違法排放污染物,即拒不改正。環保部門可以依照《辦法》的規定,對污水處理廠的運維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處罰的金額會呈數十倍的上漲。
環保部門根據超標情況啟動按日計罰固然不錯,但從現實來講,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維單位不見得心服口服,甚至會由此產生對抗情緒。一旦連續按日處罰金額較大時,有可能迫使運維單位的對抗情緒發生轉變,出現「走為上策」的情況。當下,部分運維單位也正是吃准了環保部門這種投鼠忌器的心理,面對超標問題反而心安理得。環保部門,尤其是基層從事日常執法與巡查的監察執法部門面臨尷尬和無奈,這值得法律法規起草部門和立法機關深思,值得各級地方政府深思。
毋庸諱言,城鎮污水處理廠這類污染物集中收集、處理和排放的單位,正是因為它具有社會公益服務的屬性,大多由當地政府投資建設。因此,其責任主體理應由當地政府來承擔,而不能視其為普通排污者,不能簡單地將污水處理的運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社會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決定了運維單位與政府是合作共贏的關系。如果簡單地把污水處理廠的運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恐怕會有一部分運維單位沒有膽量承接污水處理廠這么大的業務,即便接手運行,考慮到面臨的風險、承擔的責任,也難以做到心無旁騖。
因此,可以通過商討對《辦法》進行及時修訂。而對於像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污水這類情況,或許應該考慮將建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和處罰對象,並督促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通常政府或政府部門才是實際的建設方,污水處理廠的整改工作本身也涉及較大的資金、技術和監管投入,只有政府才有這個能力去謀劃、實施和完成整改,才能在短期內消除因超標排放帶來的環境風險隱患。不僅如此,還應針對這類單位運行維護的特點進行具體分析和考慮,為污水處理廠的整改設定具體而合理的期限,整改到期後再進行復核。
⑷ 向污水處理廠排污超標是否構成犯罪
向污水處理廠排污超標違法了,違反了環保法構成了犯罪行為。
⑸ 關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一次監測結果超標是否作為行政處罰依據有
一般第一次監測超標的話會再取樣檢測,若還不達標就會要求限期整改,隨後再取樣檢測還不達標的話會按這期間全部超標排放,按日計罰
⑹ 污水處理廠排放超標能罰款嗎
既然是超標排放,當然是可以罰款的.首先說超標的界定,一般來說,超標的界定是內以第三方具有相應容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認定出水超標.超標的依據倒不是定非得是法律,也可能是協議,比如說是運營方與業主簽訂的運營合同,一般也多是如此。除非性質特別惡劣,政府主管、監管部門介入,依據項目環評批復等建設期文件及排放標准,同樣可以進行處罰。
⑺ 污水處理廠排放超標能罰款嗎
污水處理廠排放超標,罰款那是行政處罰,有個按照規定處理。
⑻ 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能不能處罰
污水中總磷含量受多種因素影響,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活性污版泥生長狀況:活性污泥是通過生物權過程吸收和降低水中P的主要反應器;脫泥過程就是一種脫磷過程;在污水 TP濃度較低情況下,脫泥效果較明顯
2pH值:是影響磷酸鹽溶解度的主要環境條件,如果pH值偏高,通常水中磷的含量會有所降低;在TP高濃度條件下,改變溶液pH值會有所幫助.
3磷酸鈣溶解度較低,可嘗試在水中添加CaCl2來降低水中磷酸鹽(TP)的含量.
4、當然其它方式也有,但從技術實現難度和經濟性角度來看,上述幾項方案可行性較高.
5另外,檢測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差,是必須要排除的,有時問題會出現在這個過程中.
⑼ 污水處理廠進水超標,出水超標能不能處罰
肯定會處罰的,不過你有權要求排水單位進污水處理廠錢達到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標准,超標可以找對方,拒收的(當然只是說拒收,但是對方超排而導致污水處理廠超排。被舉報的話,查的可是污水處理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