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廠私自直排污水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您好:
企業為了節約生產成本,降低環保支出,往往會偷排污水、廢棄等污染物,既危害了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也損害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因此,當企業偷拍污水、廢棄風污染物時,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企業偷排污水,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企業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該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如企業違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養殖魚死亡的,養殖戶可以要求企業賠償損失。如果是多企業違法排污,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相關企業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就賠償事宜協商不成時,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責任:企業偷排污水的,由環保部門等採取責令停業整頓、限制生產、罰款,並對企業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於行政拘留。
一般情況下,居民發現企業偷排污水的,可以向當地的環保局舉報投訴,及時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維護自身利益及當地環境不受損壞。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業賠償的重要談判籌碼,運用好了,往往非常利於索取賠償。
3、刑事責任:偷排污水,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按環境污染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企業違法偷排污水,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環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發現有企業偷排污水,嚴重污染了環境,向環保局舉報投訴,准能讓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受到相應的處罰。
⑵ 責任追究包括哪些 責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你好,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責任追究:
1、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內規定容的;
2、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刁難服務對象的;
3、在無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未能按規定的時限內辦理有關業務工作的;
4、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報」、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
5、其他違紀違規的。
⑶ 責任追究包括哪些
一、責任追究包括以下內容:
1、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的;
2、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刁難服務對象的;
3、在無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未能按規定的時限內辦理有關業務工作的;
4、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報」、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
5、其他違紀違規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
1、工作人員離開本工作崗位未寫明或交待去向的;
2、首問責任人態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來辦事人員有關辦事政策法規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並故意刁難的;
3、單位來辦事,手續齊全、又符合規定,應及時辦理而不辦理的;
4、單位來辦事,一時不能辦理,應告知辦結時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5、未按規定時限完成交辦事任務的;
6、對下屬管理不嚴,造成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制度的相關領導。
(3)出現污水直排的責任追究擴展閱讀
追究辦法
對違犯上述責任追究范圍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工作過錯、過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股室和責任人相應的賠償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
①工作人員離開本工作崗位未寫明或交待去向的;
②首問責任人態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來辦事人員有關辦事政策法規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並故意刁難的;
③單位來辦事,手續齊全、又符合規定,應及時辦理而不辦理的;
④單位來辦事,一時不能辦理,應告知辦結時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⑤未按規定時限完成交辦事任務的;
⑥對下屬管理不嚴,造成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制度的相關領導。
⑷ 污水處理廠衛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里,會受到怎麼樣的法律處理
污水處理廠
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到河流裡面,觸犯環保法規,單位專要受到巨額經濟處罰屬,罰款金額由環保局決定,如果造成了嚴重的
水體污染
,要追究當事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現
環境違法行為
,可以到當地環保局執法大隊舉報。
⑸ 責任追究情形有哪些
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使各級領導者全面、認真、合法履行崗位職責,加強各級領導隊伍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責任追究是領導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失職、瀆職、失誤或其他個人原因,對公司發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時對領導的追究與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黨政副職以上、各部室(車間、分公司)負責人。
第四條 責任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2、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3、懲前毖後、有錯必究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5、過錯與責任相適應原則
第二章 追究范圍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員責任: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發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公司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的;
3、違反公司人事制度、財務制度、采購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的;
4、擅自更改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或其他領導小組會議決議造成不良後果的;
5、失職造成公司生產經營、重大項目投資發生決策失誤的;若屬方案錯誤誘導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責任;
6、失職造成公司財產被詐騙、盜竊、浪費,損失在2000元以上的;
7、連續三個月內因疏於對部下的管理法律,使其發生三次以上嚴重工作失誤的;
8、一般文件送達後1.5個工作日、急件0.5個工作日不批閱,影響後續工作正常開展的;
9、對下屬的請示、報告無故三日不答復,影響工作開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權謀私、接受他人財物損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車間、分公司)負責人責任
1、工作中以權謀私、吃請受賄、接受他人財物、回扣損害公司利益的;
2、頂撞上級領導、不服從管理兩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協調或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中拒不執行領導簽批或工作安排兩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時溝通、匯報造成失誤或重大損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顧全大局、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辦事且造成失誤的;
9、遇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時制止,致使事態擴大的;
10、對到其部門(車間、分公司)辦事的人員,態度惡劣、拖延服務或拒絕為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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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季度內本職工作或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3次(含)以上未能按時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務
(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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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級請示、匯報且不符合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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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各類文件不及時傳達、執行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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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能搞好本部門內部團結,形成幫派影響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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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將工作或其他爭執發展為吵架、罵人或發生打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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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違反公司其他規定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 對安全事故及工作責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關事故認定和追究辦法執行。
第三章 責任承擔
第八條 承辦人失職、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導致審核人、批准人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承辦人責任。
第九條 審核人、批准人應發現而沒發現、應糾正而沒糾正問題,追究審核人、批准人責任,同時追究承辦人責任。
第十條 領導者不負責、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錯誤決定,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
1、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
2、主動承認錯誤並積極糾正的;
3、確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觀因素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5、因行政干預或當事人確已向上級領導提出建議而未被採納的,不追究當事人責任,追究上級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或加重處罰;
1、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系個人主觀因素所致的;
2、屢教不改且拒不承認錯誤的;
3、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4、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且無法補救的;
第四章 追究的種類
第十三條 種類
1、責令改正並作檢討;
2、通報批評;
3、留用察看;
4、調離崗位、停職、降職、撤職;
5、開除;
以上行政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進行。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和態度承擔損失總額的30%--80%,並承擔法律責任,次要責任人或連帶或領導責任按損失總額的20%給予經濟處罰;損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責任人承擔100%,次要責任人或連帶或領導責任的,按損失總額的20%給予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國家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因故意造成經濟損失的,被追究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 因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按比例承擔經濟責任。
第五章 追究程序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可由人力資源部、紀委(監察室)提出,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室)調查核實。也可根據舉報調查後提出。處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落實。處理意見報批前應向處理對象核實。
第十八條 處理意見根據被追究者職務、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影響大小等因素,報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 被追究人對處理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意見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經調查確屬處理錯誤的,應予糾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非領導人員責任追究,在本辦法制定後,可參考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⑹ 污水直排,河長看到沒有
有的,周邊來的小區的生活污自水截污納管工作還沒有完全,還是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沒有接進去。
但是根據龍灣區蒲州街道「河長制」實施方案
到2015年,全街道河道基本解決河道垃圾和黑臭問題,河道環境面貌顯著改觀,實現市、區、街道三級河道範圍內污水無直排、水域無障礙、堤岸無損毀、河底無淤積、河面無垃圾、綠化無破壞、沿河無違章「七無」目標。到2017年,徹底消除黑臭河、垃圾河,全街道行政區域內河流斷面水質穩定達標,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地表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如果沒達到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⑺ 環境保護責任追究的三責內容是什麼
1民事責任,例如:第四十一條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內的單位或者個容人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例如: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 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 據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 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的。
(四) 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 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3刑事責任,例如: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⑻ 污水直排怎麼處理
化學方法處理
化學方法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以去除水中的有機物、無機物雜質。內主要有化學混凝容法、化學氧化法、電化學氧化法等。化學混凝法作用對象主要是水中微小懸浮物和膠體物質,通過投加化學葯劑產生的凝聚和絮凝作用,使膠體脫穩形成沉澱而去除。混凝法不但可以去除廢水中的粒徑為1O~10mm的細小懸浮顆粒,而且還能去除色度,微生物以及有機物等。該方法受pH值、水溫、水質、水量等變化影響大,對某些可溶性好的有機、無機物質去除率低;化學氧化法通常是以氧化劑對化工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進行氧化去除的方法。
物理處理法
化工污水常用的物理法包括過濾法、重力沉澱法和氣浮法等。過濾法是以具有孔粒狀粒料層截留水中雜質,主要是降低水中的懸浮物,在化工污水的過濾處理中,常用扳框過濾機和微孔過濾機,微孔管由聚乙烯製成,孔徑大小可以進行調節,調換較方便;重力沉澱法是利用水中懸浮顆粒的可沉澱性能,在重力場的作用下自然沉降作用,以達到固液分離的一種過程;氣浮法是通過生成吸附微小氣泡附裹攜帶懸浮顆粒而帶出水面的方法。這三種物理方法工藝簡單,管理方便,但不能適用於可溶性廢水成分的去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⑼ 污水處理廠衛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里,會受到怎麼樣的法律處理
污水處理廠的復污水,未制經處理直接排到河流裡面,觸犯環保法規,單位要受到巨額經濟處罰,罰款金額由環保局決定,如果造成了嚴重的水體污染,要追究當事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可以到當地環保局執法大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