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規定水中硝酸鹽氮含量標準是多少
20毫克/升。
我國飲用水硝酸鹽項目舊標准規定為20毫克/升(GB5749—85),2006年的新標版准修訂為10毫克/升(與美國權相同),考慮到全國各地的具體情況,又特別規定在使用地下水等條件受限時可放寬至20毫克/升。
(1)廢水硝酸鹽氮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為了解水受污染程度和變化情況,需對水樣進行紫外吸收光譜分布曲線的掃描,如無掃描裝置時,可用手動在220~280 nm、每隔2~5 nm測量吸光度,繪制波長-吸光度曲線。水樣與近似濃度的標准溶液分布曲線應類似,且在220 nm與275 nm附近不應有肩狀或折線出現。
水樣採集後應及時進行測定,必要時應加硫酸使pH<2。保存在4℃以下,在24 h內分析。
含有有機物的水樣,而且硝酸鹽含量較高時,必須先進行預處理後再稀釋。
當水樣中含有Cr6+時,絮凝劑應採用氫氧化鋁,並放置0.5 h以上再取上清液供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