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防廢水池和低濃度廢水池能否共用
可以,但是要保證消防用水量。
一般不合用,因為消防水池一般比生活水池大,生版活水池要保證水質,成本權較高。
1、依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的規定。
2、合用水池因要保證消防用水不被動用,且一般存在消防用水存水量大於生活用水存水量的情況,使水在池中停留時間過長,水在池中的流動性差,有死角,使池(箱)中的水質一般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3、消防管網中的水,因長期不動而水質惡化,一旦倒流或滲流入合用水池或水箱,使池(箱)中的水質受污染。
工業建築中,亦應將生活飲用水池與工業用水水池分開獨立設置,需合用時必須得到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批准。
規范只對容量做出了規定,沒有強制不能合用。
② 消防廢水池屬於第二類重要設施嗎
《消防》明確規定消防設施指火災自報警系統、自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及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消防水池屬於自滅火系統重要組部消防設施至少重要消防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