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性條件下用鐵作陽極,惰性電極作陰極電解鉻廢水
鉻離子在酸性條件下較穩定,所以必須加一點強酸在鉻廢液中,使它氧化還原反應降低.
⑵ 電鍍鉻廢水處理問題
你的鍍鎳廢水、鍍鋅廢水中有沒有鉻?雖然是分流的,鍍鋅鈍化那兒會不會有撒漏?鍍鎳專後屬處理有沒有使用含鉻的鈍化液?或其它強氧化性的物質?
想找出原因,就不要相信任何一個進水管口,需逐一測試,不僅僅測試廢水入口的水樣,還要到生產線上取樣,看看那個後處理槽含有強氧化劑!
能測到鉻,有2原因:一是六價鉻泄漏,二是有強氧化劑存在。不要眼睛只盯著鉻,還要看看強氧化劑有沒有混入。如你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含有六價鉻或強氧化劑。
生產線上,只要有人違規操作,把帶有有六價鉻的零件或器具放在鍍鎳、鍍鋅清洗槽中涮一涮,就有可能引起超標。
⑶ 我現在有一噸的 鍍鉻液想要處理掉。不知道有什麼方法
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法處理鍍鉻清洗水後,經處理後水能達到排放標准,且出水水質較好,一般能循環使用。陰離子交換樹脂交換吸附飽和後的再生洗脫液,經脫鈉和凈化或濃縮後,能回用於鍍槽或用於鈍化及其他需用鉻酸的工藝槽。除了陽離子交換樹脂的再生廢液等需處理達標排放外,基本上能實現閉路循環系統。
離子交換法處理含鉻清洗水,其進水含六價鉻濃度一般在200mg/dm³以下。但離子交換法處理含鉻廢水的一次投資較高,操作管理要求嚴格,在生產運行中往往會由於操作管理不善而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因此,這種處理方法的操作管理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電鍍含鉻廢水由於電鍍工藝的不同,廢水中的六價鉻濃度不同,其他金屬離子和各種陰離子等的成分和含量也有所不同。廢水中的六價鉻,在接近中性條件下主要以CrO32
存在,而在酸性條件下主要以Cr2O72 存在。由於廢水中六價鉻是以陰離子狀態存在,因此,可用OH型陰離子交換樹脂除去。
其中除鉻陰柱分為固定床和移動床兩種處理方式。
(1)酸性條件下三陰柱串聯、全飽和及除鹽水循環處理的固定狀流程:廢水經調節池,又經過濾柱,去除懸浮物後進入酸性陽柱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是去除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及其他陽離子,純化出水水質;二是在陽離子交換樹脂交換過程中,置換出氫離子,調整廢水PH值達到3~3.5,使廢水中的六價鉻離子轉化成Cr2O72
-離子,為提高陰離子交換樹脂的交換容量和回收鉻酸的純度創造條件。
當除鉻陰柱出水呈現酸性時,就將出水與除酸陰柱串聯,去除水中的其他酸根離子,達到水的循環利用。
(2)酸性條件下飽和陰離子交換樹脂移出體外再生的除鉻陰柱移動床流程:此流程除鉻陰柱採用了體外再生的移動床,它將交換吸附Cr2O72 -
飽和的陰離子交換樹脂分批移出柱外,進入除鉻再生柱內進行再生,再生後的陰離子交換樹脂移動刀貯存斗後返回除鉻陰柱。這樣簡化了系統,減少了陰離子交換樹脂的用量,提高了樹脂的利用率。具體參見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除了以上兩種處理流程外,還有一些處理流程在生產商使用,但由於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在使用中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如酸性條件下雙陰柱串聯全飽和處理流程,由於不設置除酸陰柱,在處理鍍鉻廢水時,酸性水要佔總出水量的50%~57%,大部分水不能回用。因此,要針對其特點,採取相應的措施。
①增加陽柱數量,讓陽柱交替工作和再生;
②對陽樹脂採用深度再生工藝,及時對污染後的樹脂進行處理;
③對陰樹脂採用移動床或半移動床式體外再生,以縮短再生周期;
④結合化學處理法進行處理。
電解法
電解還原處理含鉻廢水是利用鐵板作陽極,在電解過程中鐵溶解生成亞鐵離子,在酸性條件下,亞鐵離子將六價鉻離子還原成三價鉻離子。同時由於陰極上析出氫氣,使廢水pH逐漸上升,最後呈中性,此時Cr3+、Fe3+都以氫氧化物沉澱析出,達到廢水凈化的目的。
電解還原處理含鉻廢水的工藝參數:
① 含鉻廢水Cr6+濃度為50~200mg/L;
② 廢水pH≤6.5,一般含鉻25~150mg/L之間的廢水,pH值為3.5~6.5,故不需調節pH值;
③ 溫度影響不大,一般處理後水溫約上升1~2℃。
電解還原法具有體積小、佔地少、耗電低、管理方便、效果好等特點。缺點是鐵板耗量較多,污泥中混有大量的氫氧化鐵,利用價值低,需妥善處理。
⑷ 鍍鉻廢液怎麼處理
方案一,聯系附近的電鍍廠家,賣給他們。
方案二,聯系需要做化學拋光的地方,特別做銅件化學拋光葯水的用的上。
方案三,聯系環保部門,請他們來處理。
⑸ 開個洗車店需要辦什麼證
開洗車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洗車店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即可。
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開一個洗車店需要吸塵器、脫水機、清洗機、空壓機、洗車液、抹布、污水凈化設備等物品。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購進洗車機。
(5)鍍鉻廢水處理危險擴展閱讀:
1、《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1年9月30日發布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第56號。
63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修改<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則,如「修訂。
措施生效截至11月1日,2011年按照一般規定的措施,包括項目注冊、申請登記、驗收,審查決定,幹部監督、管理、宣傳、注冊和管理信息披露法律責任,以及第四十二條第8章。
發表的1987年9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2月3日的1998年到86年,修改後的實施規則」暫行條例》管理城鄉個體工商戶,7月23日,200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13個人業務登記手續同時廢止。
2、法律地位
個體工商戶在依法核准登記的范圍內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合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個體工商戶對其資產和合法的經營收入享有所有權。
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有權聘請傭工、徒弟,並享有姓名、印章刻制權。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依法納稅,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