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6000人為什麼不屬於一般環境事件
案例:
1.揚州「5·29」污水站中毒事故
5月29日下午15時許,江蘇華泰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員工到位於邗江區楊廟鎮雙廟村的揚州市污水處理泵站維修污水排放池。一名檢修人員在下池維修過程中發生墜池,現場另外一名工作人員見狀立即下池營救,同時,周邊2名群眾聽到呼救聲後前往並下池幫助救人。致3人中毒死亡,1人受傷的意外事故。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指揮人員在不了解污水泵站閥門井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下,未經任何檢測,違章指揮檢修人員在沒有採取任何防護的情況下進入閥門井作業;閥門井內積存的污水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檢修人員進入閥門井後污水被攪動,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擴散到整個閥門井中,致使檢修人員中毒昏迷,從而導致事故發生。而指揮人員及周圍群眾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2.內蒙古「8.1「有限空間事故
7月31號下午劉某智(污水車間工人)將撈取雜物的漏勺掉入污水車間化糞池中。8月1日上午9時許,劉某智將池中的水抽至距池底約0.9米後,叫楊某暖和艷某一起用電纜線做的抓鉤開始撈漏勺。撈取未果後,劉某智拒絕同行人員勸阻後,自行下池撈漏勺;
當下到池高一半的時,劉某智即暈厥墜入池。公司辦公室主任趙某剛(安全員)聽到楊某和艷某呼救後,進入事故現場,延梯子進入池中,接近污水面時亦昏厥掉入池中,隨後公司安全負責人韋某和安全員趙某也相繼採取趙某剛相同舉動;
韋某掉入池中,趙某因系有繩索被眾人拉起。消防隊和120接警迅速趕到後相陸續救出劉某智、趙某剛、韋某3人。劉某智當時已無生命體征,趙某剛和韋某被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經現場勘察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是工人劉某智在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未進行事先通風和檢測的情況下,下到化糞池作業時被化糞池中產生的硫化氫氣體熏倒中毒,公司辦公室主任趙某剛、安全負責人韋某盲目施救,使中毒事故擴大,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
3.「9·17」坍塌事故
9月17日下午4點左右,隆安縣丁當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一期工程發生坍塌事故,3名工人在基坑內清理浮土時,邊坡突然坍塌,造成這3人被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經初步分析,施工單位在進行土方開挖時未按要求對邊坡進行放坡和支護,導致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