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究竟醫療廢水該執行預處理標准還是排放標准,糾結
有納管條件可以進行預處理消毒即可,直排需要一級
2. 生活廢水能不能直接排放
生活廢水排放一般都是直接排放,因為個人家庭對廢水的處理成本還是較高,且現在有污水處理廠,會集中處理。
3. 生產車間比較清潔的廢水可以直接排放到雨水系統嗎
請問你如何鑒定來並認自定哪些水比較干凈?水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就算沒有以上物質,但是,其他的呢?比如,過多的養分可以讓河道或者入海口內的生態失衡,這,又是誰能料到的呢?
所以,現在才會要求廢水、污水處理。謝謝!
請指教。
4. 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廢水能隨意排放嗎排放有什麼要求和標准
醫療廢物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是用於冷卻和還原用水,大家主要還回是擔心其答中的病毒和細菌,其實在經過高溫後病毒和細菌已經不會構成威脅了,而且每天的水消耗量也大,需要補充新的水,即便有排放,在經過常規的水處理後,也可以達標排放的。醫療廢物水處理排放標准參照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5.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需要排污許可證
您好,排污許可證是必須的。
《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版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權(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雜訊污
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
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6. 不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中,可能造成哪些危害
這個主要看廢水中污染物的種類
高酸鹼的廢水、富營養廢水、重金屬廢水、熱污染廢水等等
導致水體酸鹼化
富營養化
重金屬污染甚至底泥重金屬污染
出水口水溫改變等
1) 死亡有機質:
來源舉例: 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造紙污水, 農業污水, 都市垃圾
危害:
· 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 危及魚類的生存。
· 導致水中缺氧, 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因能夠分解有機質, 維持著河流, 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 河流和溪流發黑, 變臭, 毒素積累, 傷害人畜。
2)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
來源舉例: 化工, 葯廠排放, 造紙、製革廢水, 建築裝修, 乾洗行業, 化學洗劑, 農用殺蟲劑, 除草劑
危害:
· 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葯品有毒性, 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態破壞。
· 一些有機化學葯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 致使人食用後中毒。
· 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 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3) 磷:
來源舉例: 含磷洗衣粉, 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
危害:
· 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自然界中, 磷元素很少。人類排放的含磷污水進入湖泊之後, 會使湖中的藻類獲得豐富的營養而急劇增長(稱為水體富營養化)。
· 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瘋長的藻類在水面越長越厚, 終於有一部分被壓在了水面之下, 因難見陽光而死亡。湖底的細菌以死亡藻類作為營養, 迅速增殖。 · 致使魚類死亡, 湖泊死亡。大量增殖的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 使湖水變得缺氧, 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 隨後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 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
· 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速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4) 石油化工洗滌劑
來源舉例: 家庭和餐館大量使用的餐具洗滌靈
危害:
· 大多數洗滌靈都是石油化工的產品, 難以降解, 排入河中不僅會嚴重污染水體, 而且會積累在水產物中, 人吃後會出現中毒現象。
5) 重金屬 (汞, 鉛, 鎘, 鎳, 硒, 砷, 鉻, 鉈, 鉍, 釩, 金, 鉑, 銀等):
來源舉例: 采礦和冶煉過程, 工業廢棄物, 製革廢水, 紡織廠廢水, 生活垃圾(如電池, 化狀品)
危害:
· 對人、畜有直接的生理毒性。
· 用含有重金屬的水來灌溉莊稼, 可使作物受到重金屬污染, 致使農產品有毒性。
· 沉積在河底, 海灣, 通過水生植物進入食物鏈, 經魚類等水產品進入人體。
6) 酸類: (比如, 硫酸)
來源舉例: 煤礦, 其它金屬(銅, 鉛, 鋅等)礦山廢棄物, 向河流中排放酸的工廠。
危害:
· 毒害水中植物。
· 引起魚類和其它水中生物死亡。
· 嚴重破壞溪流, 池塘和湖泊的生態系統。
6) 懸浮物:
來源舉例: 土壤流失, 向河流傾倒垃圾
危害:
· 降低水質, 增加凈化水的難度和成本。
· 現代生活垃圾有許多難以降解的成分, 如塑料類包裝材料。它們進入河流之後, 不僅對水中生物十分有害(誤食後致死), 而且會阻塞河道。
7) 油類物質:
來源舉例: 水上機動交通運輸工具, 油船泄漏
危害:
· 破壞水生生物的生態環境, 使漁業減產。
· 污染水產食品, 危及人的健康。
· 海洋上油船的泄漏會造成大批海洋動物(從魚蝦, 海鳥至海豹, 海獅等
廢水不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到河流中,會造成,河流水質的惡化,如果非水當中含有重金屬,還有可能十一用河水的人,產生中毒。,
7. 生產廢水,國家規定不能排放嗎
生產來廢水,國家規定不能直接排放。自
生產性廢水,是因為含有水體污染物,不經處理的排放,就會污染環境,危害很大。
生產性廢水,要進行水污染監測。由此確定主要污染物,再確定其治理方案。
根據主要污染物,設計實施污染治理廢水後再排放。
少量的生產性廢水,也可以運送到專業的污水處理廠去處理。
8. 你認為工業廢水能直接排放嗎為什麼
必須達到排放標准後才能直接排放,否則環保局會處理的
9. 是不是所有的廢水都必須經過處理才可以排放,為什麼
生活廢水其實只有很少一部分經過處理,大部分都是未經過處理直接排入了河流等.小城市更嚴重.
大便等一般不直接排入,而是有收集措施.
廢水中污染物成分極其復雜多樣,任何一種處理方法都難以達到完全凈化的目的,而常常要幾種方法組成處理系統,才能達到處理的要求。
按處理程度的不同,廢水處理系統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
一級處理只除去廢水中的懸浮物,以物理方法為主,處理後的廢水一般還不能達到排放標准。
對於二級處理系統而言,一級處理是預處理。二級處理最常用的是生物處理法,它能大幅度地除去廢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使廢水符合排放標准。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
排放到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及工業廢水可利用各種分離和轉化技術進行無害化處
基本原理
常用技術
物理法
通過物理或機械作用去除廢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及油品
過濾、沉澱、離心分離、上浮等;
化學法
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化學反應,改變廢水中污染物的化學性質或物理性質,使之發生化學或物理狀態的變化,進而從水中除去;
中和、氧化、還原、分解、絮凝、化學沉澱等;
物理化學法
運用物理和化學的綜合作用使廢水得到凈化
汽提、吹脫、吸附、萃取、離子交換、電解、電滲析、反滲析等
生物法
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的有機污倭染物氧化降解成無害物質的方法,又叫生物化學處理法,是處理有機廢水最重要的方法
活性污泥、生物濾池、生活轉盤、氧化塘、厭氣消化等
其中廢水的生物處理法是基於微生物通過酶的作用將復雜的有機物轉化為簡單的物質,把有毒的物質轉化為無毒的物質的方法。根據在處理過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對氧氣的不同要求,生物處理可分為好氣(氧)生物處理和厭氣(氧)生物處理兩種。好氣生物處理是在有氧氣的情況下,藉好氣細茵的作用來進行的。細菌通過自身的生命活動——氧化、還原、合成等過程,把一部分被吸收的有機物氧化成簡單的無機物(CO2、H2O、NO3-、PO43-等)獲得生長和活動所需能量,而把另一部分有機物轉化為生物所需的營養物質,使自身生長繁殖。厭氣生物處理是在無氧氣的情況下,藉厭氧微生物的作用來進行。厭氧細菌在把有機物降解的同時,需從CO2、NO3-、PO43-等中取得氧元素以維持自身對氧元素的物質需要,因而其降解產物為CH4、H2S、NH3等。用生物法處理廢水,需首先對廢水中的污染物質的可生物分解性能進行分析。主要有可生物分解性、可生物處理的條件、廢水中對微生物活性有抑製作用的污染物的極限容許濃度等三個方面。可生物分解性是指通過生物的生命活動,改變污染物的化學結構,從而改變污染物的化學和物理性能所能達到的程度。對於好氣生物處理是指在好氣條件下污染物被微生物通過中間代謝產物轉化為CO2、H2O和生物物質的可能性以及這種污染物的轉化速率。微生物只有在某種條件下(營養條件、環境條件等)才能有效分解有機污染物。營養條件、環境條件的正確選擇,可使生物分解作用順利進行。通過對生物處理性的研究,可以確定這些條件的范圍,諸如pH值,溫度以及碳、氮、磷的比例等。
近年來,在水資源再生利用研究中,人們十分關注各種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去除的問題。水中的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是指尺寸小於lum的細微顆粒,其組成極其復雜,如各種微細的黏土礦物質、合成有機物、腐殖質、油類和藻類物質等,微細黏土礦物作為一種吸附力較強的載體,表面常吸附著有毒重金屬離子、有機污染物、病原細菌等污染物,而天然水體中的腐殖質、藻類物質等,在水凈化處理的氯消毒過程中,可與氯形成氯代烴類致癌物,這些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的存在不僅對人體健康具有直接或潛在的危害作用,而且嚴重惡化水質條件,增加水處理難度,如在城市廢水的常規處理過程中,造成沉澱池絮體上浮、濾池易穿透,導致出水水質下降、運行費用增加等困難。而目前採用的傳統常規處理工藝無法有效去除水中這些納微米級污染物,一些深度處理技術如超濾膜、反滲透等又由於投資及費用昂貴,難以得到廣泛應用,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發展新型、高效、經濟的水處理技術。
10. 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如何處罰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