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要求對污水管網做一次總體規劃的建議
建議咨詢當地的環境監測部門。
北京中天恆遠提示,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專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屬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B. 老城區污水合流管怎麼改造 會面臨什麼樣的困難 有哪些好建議
老城區污水合流管改造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改造措施應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綜合考慮污水水質水量、水文、氣象條件、水體衛生條件、資金條件、現場施工條件等因素,結合城市排水規劃,在確保水體盡可能減少污染的同時,充分利用原有管渠,實現保護環境和節約投資的雙重目標。
現階段,對舊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分述如下:
(一)改舊合流制為分流制
將舊合流制改為分流制,是一種徹底的改造方法。由於實施雨、污分流,可以將污水全部引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從根本上杜絕了污水直接排放對水體的污染。同時,由於雨水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的水質水量可維持較小的變化范圍,保證出水水質的相對穩定,容易做到達標外排。
要實施分流制,對於現狀條件的要求較高,不論是住宅區還是工業企業,其內部的管道系統必須健全,要求有獨立的污水管道系統和雨水管道系統,便於接入相應的城市污水、雨水管網;同時要求城市街道的橫斷面有足夠的位置,允許新增管道的敷設。一般城市由於建設年代久遠,地下管線基本成型,地面建築擁擠,路面狹窄,如若將合流制改為分流制,存在投資大、施工困難等諸多現實問題,很難短期內做到。
(二)保留部分合流管,實行截流式合流制
大部分城市,如果水體環境足夠的自凈能力,基本上採取截流合流制排水體系統,保留老城區部分合流管,沿城區周圍水體敷設截流干管,對合流污水實施截流,並視城市的發展狀況,逐步完善管網,改為分流制。這種過渡方式,由於工程量相對較小、節約投資、易於施工、見效快,已得到廣泛應用,並取得良好效果。不久前我人設計完成的巢湖市污水廠配套管網工程,其中老城區建成多年,地面建築及地下設施已經成型,不宜大規模實施分流制改造,而城區內有環城河、天河等豐富的水體可利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老城區內即採用了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
旱季時,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可將污水全部送入污水處理廠。雨季時,通過截流設施,只能將部分合流污水輸送至污水廠處理,超出截流水量的污水排入附近水體,不可避免會對水體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而進入處理廠的污水,由於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勢必對污水廠各處理單元產生沖擊,這就對污水廠處理工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設置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
有些城市,周圍水體稀疏,環境容量有限,自凈能力較差,不允許合流污水直接排入,這種情況下,可在截流干管適當位置設置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將超過截流干管轉輸能力及污水廠處理能力的合流污水引入調蓄構築物暫時儲存,待暴雨過後再通過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最終入污水廠進行處理,基本上保證水體不受或少受污染。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調蓄構築物往往佔地面積很大,並且雨水量不是一個定值,合理確定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容積有較大難度;再者,調蓄合流污水量最終再通過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極少數有高差利用的城市除外),造成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的不便,同時也嗇了污水處理廠的負荷及運行費用,所以不提倡採用,只有充分論證無實施分流制的可能性後才予以考慮。
(四)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對溢流混合污水進行處理
同上一種情況類似,如果城市周圍水體自凈能力有限,水體環境相脆弱,採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在溢流合流污水排入水體前,必須進行處理。針對合流污水水量大、濃度低的特點,可採用一級處理,選擇篩濾、混凝沉澱、投氯消毒的處理工藝。合流污水經處理後,污染物濃度可顯著降低,從而大大減輕對水體的污染。
同樣,該措施由於考慮雨水的處理,與前種情況存在類似的不足:日常運行費用高,且分散處理設施遠離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在運行、維護、管理是均存在諸多不便。
根據我國城市水污染控制技術政策要求,應加強城市市政排水管網的改造、調整和建設,做到雨水、污水分流,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創造條件。因此,對於城市舊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的改造措施,應優先考慮分流制,在實施難度較大的情況下,可考慮採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第三、第四種情況,是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針對環境有較高要求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實上,我國大部分城市,其舊城區建設一般處在合流制盛行的年代,被打上深深的時代烙印,很難在短期內改變現狀,因此現階段,我國對老城區舊合流制的改造,截流式合流制排水體系是最常用的方式。
C. 如何加強排水管網管理 政協提案
加強城市排水管網建設,著力完善雨污分流系統,實現污水深度處理與中水回用,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結合我縣現有的排水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分工與協作,明確主體責任,將城區排水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抓實抓好。在進行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時,應充分重視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專門的排澇設施管理機構。要超前謀劃高標准建設城區排水管網系統,確保城市安全運行。
(二)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依據《城鄉規劃法》盡快系統制定縣城排水工程專項規劃,加大城區排水管網建設。一要對排污干管滲漏情況進行排查和處理,清理干管淤泥,排查滲漏點採取修補措施。二要採取有效措施將直排的污水導排至污水管網,將老居民區的直排污水引入污水支管,從而真正發揮新建污水管網的作用,擴大污水收集范圍。三要切實搞好分期治理。對縣城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嚴格以縣城排水規劃為指導,分不同區域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建設和改造。對老城區排水管網應以棚戶區改造及道路改造為契機,盡可能實現雨污分流。對縣城新建區域要以高標准、高起點為原則,實現規劃和建設一步到位,形成較為科學和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統。
(三)理順機制,加強管理。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定期檢查驗收,實行目標管理。要及時制定相關辦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結合我縣實際,及時制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加強排水監管。要進一步理順排水管理體制,設立排水專職管理機構,由縣規劃建設部門牽頭,環保、水務、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從排水排污的產業政策到規劃、運營,以及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都要進行嚴格監管。
(四)增加投入,強化保障。一要強化政府在排水管網工程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要進一步加大對排水管網工程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開展,發揮效益。二要加大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城市排水溝(管)清理專項資金投入。在向上爭取資金時應加大對污水管網方面的爭取力度。三要積極創新投融資體制。可組建排水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投融資主體,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排水管網建設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五)引進「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並加以利用。以城市建築、小區、道路、綠地與廣場等建設為載體,道路、廣場可以採用新型建材進行透水鋪裝,優先利用植草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等「綠色」措施來組織排水,以「慢排緩釋」和「源頭分散」控制雨水的直排量,減輕排水系統壓力。
D. 對於農村建設污水管網和污水池及密封式垃圾池的合理化建議及優惠條件,投標使用。 若回答很完美另追加分數
建成沼氣池,可以真正做到經濟社會環境三統一,利國利民利地球
E. 提出一個水管理建議如何管理污水
解決中國水稀缺:關於水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建議
多年以來,水資源不足、水污染以及洪水災害制約了中國很多地區的經濟發展,影響了公眾健康和福利。華北已經是水稀缺地區,而整個中國也很快會成為世界上水資源緊缺的國家之一。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的持續,以及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使中國水資源承受的壓力進一步加大。用水需求與有限供給之間差距擴大,以及大面積的污染造成的水質惡化,有可能會在中國引發一場嚴重的缺水危機。
中國領導人已經意識到水資源問題的嚴峻性,正在致力把中國建設為一個節水型社會。 「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確定了水資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目標和重點,如採用更加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從供給管理向需求管理轉變,將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初步建立水權交易制度等。
然而,到目前為止,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稀缺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很多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控制計劃沒有能夠完全付諸實施,包括水污染治理投資在內的許多計劃指標未能落實。水污染和水資源稀缺造成的經濟成本很高。水污染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並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環境損失。據中國政府估算,2004年水污染造成的經濟和環境損失約佔GDP的1.7%甚至更高。
本報告的目標和范圍
本報告分析了中國水資源稀缺的狀況,評估了解決中國水資源稀缺問題的政策和體制要求,並就需要加強和改革的主要領域提出了建議。這是一份綜述性報告,介紹了在世界銀行「中國水戰略政策分析和建議項目」——《解決中國水稀缺問題:從研究到行動》框架下所開展的分析和案例研究得出的主要結論和政策建議。本報告關注的是對中國水資源管理而言具有戰略重要性、需要加強研究的幾個領域。這些領域是項目組成員和顧問在對目前面臨的緊迫問題的綜合考察評估基礎上認定的,包括:水治理、水權、水價、生態補償、水污染控制和突發事件預防等。
本報告所採用的研究路徑是:分析評估中國和國際的水資源管理實踐經驗,以確定被證明能有效促進採用水資源保護和減少水污染技術的政策和體制因素。研究方法是:通過文獻引證、定性和定量政策分析、家庭抽樣調查、實地訪問考察和案例研究,提出基於中國現實、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議。
中國正在出現的水危機
中國的水資源稀缺且分布不均。中國的可再生水資源總量為約每年28410億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六。但是,其年人均水資源擁有量——2007年估計為2151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每年8549立方米),是世界上人均擁有量最低的國家之一。中國在總體上是一個水緊缺的國家,而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不均,使其面臨的問題更加嚴峻。
中國不同地區的水資源量存在很大差距。南方每年的降雨量平均超過2000毫米,而北方只有約200-400毫米,因此,中國南方的水資源遠比北方豐富。中國北方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只有每年757立方米,不到南方的四分之一,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一分之一,低於通常界定為「水稀缺」的閾值水平1000立方米。
中國降雨的季節性變化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的空間分布不均。受較強季風氣候影響,中國的降雨量變化很大,時常導致旱澇兩災,而且旱災和水災常常在不同地區同時發生。總的來說,從東南沿海地區到西北高地,降雨量逐步減少,但不同年份、不同季節之間降雨量的差異很大。例如,在海河和淮河流域,每四年中就有一年的水流量不足平均水平的70%,每二十年中就有一年,水流量會低於平均水平的50%。乾旱年份往往接踵而至,使水問題進一步加劇。
中國的水資源使用效率較低。中國的水資源生產力為3.60美元/立方米,低於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4.80美元/立方米)和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35.80美元/立方米)。中國和世界在這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產業結構以及水利用效率不同造成的。
中國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65%。由於灌溉系統廣泛存在的浪費現象,以及不同作物之間、同一流域的不同地區之間水資源分配欠佳,在所有產業中,農業的水資源生產力是最低的。農業用水中,大約只有45%真正被農民用於灌溉莊稼。中國工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24%,工業的循環用水比率平均為40%,而發達國家為75-85%。
造成中國水資源生產效率低下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水資源配置系統的效率不高。最近對海河流域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在不同的產業、行業之間,以水的經濟價值(EVW)來衡量的水資源生產力差異巨大——水稻灌溉為1.0元/立方米,蔬菜生產為12.3元/立方米,製造業為21.3元/立方米,而服務業為33.7元/立方米。在極度缺水的地區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表明在水資源的配置中市場意識嚴重不足。
大面積的水污染加劇了中國的水稀缺。在過去三十年裡,盡管中國為控制污染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水污染依然日益加劇,從沿海向內陸地區、從地表水向地下水蔓延。2006年,中國污水排放總量上升到了537億噸。從2000年開始,生活污水排放超過工業污水排放,成為最大的污染源。直到2007年,水污染排放上升的勢頭才開始顯現下降的跡象,據報告,2007年的COD排放比2006年減少了3.14%。不過,水污染的形勢依然嚴峻。一個主要原因在於城市污水只有56%得到某種形式的處理,雖然工業污水的處理率達到92%。
水污染事件也構成嚴重威脅。頻繁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加大了對本已相當脆弱的水環境的壓力,導致下游地區數百萬人口飲用水受污染,嚴重威脅公眾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
由於長期持續的污染,中國大多數水體的水質普遍惡化。2004年,在745個監控河段中,28%的水質屬於劣五類(即用於任何目的都不安全),32%屬於四類和五類(只可用於工業和農業灌溉);在監控的27個主要湖泊和水庫中,48%的水質屬於劣五類,23%屬於四類和五類,只有29%達到二類和三類標准(經處理後可供人類使用)。
嚴重的污染加劇了水資源稀缺。目前,每年有約250億立方米的水因受污染而不能使用,成為用水需求得不到滿足和地下水耗竭的部分原因。470億立方米未達到質量標準的水被供給居民家庭、工業和農業使用,導致相應的損害成本上升。另有240億立方米超出可補充量的地下水被開采,造成地下水耗竭。
水稀缺和水污染造成損失的巨大。最大的損失與飲用水源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有關。中國有超過3億農村居民沒有安全的飲用水。根據2003年的數據,中國農村地區居民因發生腹瀉和癌症導致的疾病和過早死亡的經濟損失估計為662億元,約佔GDP的0.49%。
水稀缺也削弱了水體發揮其生態功能的能力。由於取水過量,華北地區一些主要河流連最低的環境和生態流量也不能保證。為補足地表水的供求赤字,華北地區越來越依賴於地下水的抽取,而且抽取量往往超過可持續的水平。這樣的過度開采已造成地下水源的迅速耗竭,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湖泊和濕地乾涸以及很多城市地面沉降。
根據世界銀行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國污染損失》估計,水危機導致的損失已經佔到中國GDP的約2.3%。這樣的估算所反映的只是一個局部,並沒有包括尚未作出估計的損失,如水體富營養化,湖泊、濕地和河流乾涸等的生態影響,以及大多數水體因污染造成的舒適性喪失,這些損失還沒有進行估算。因此,中國水危機造成的總損失無疑會更高。
解決水稀缺問題的行動計劃
如上所述,要解決潛在的水危機要求中國改革和加強其水資源管理體制。與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戰略相適應,改革的重點需要關註明確政府、社會和市場的角色和相互關系,提高水資源管理機構的效率和效能,盡可能採用基於市場的管理手段。
基於此,本研究選擇了以下幾個領域予以重點關註:
(1)改善水治理;
(2)加強水權管理,建立水市場;
(3)提高供水定價的效率和公平性;
(4)通過以市場為導向的生態補償手段保護流域生態系統;
(5)加強水污染控制;
(6)提高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能力,預防環境災難的發生。以下簡要介紹針這些問題的主要研究結論和政策建議。本報告的最後一章將這些建議列在表中,提出了解決中國水資源稀缺的行動計劃。
改善水治理 (GOVERNANCE)
為解決日益復雜的水資源管理問題,中國正在從過於依賴政府作為決策和管理主體的傳統體制轉向現代水治理,這種水治理有賴於四個方面,
即:
(1)健全的法律框架;
(2)有效的體制安排;
(3)透明的決策和信息公開;
(4)公眾的積極參與。
有效的水治理系統必須建立在健全的法律基礎之上。中國近來在改善法律框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盡管如此,其水資源管理法律框架的有效性並不如意,包括全國范圍內廣泛的水污染在內的多種與水相關的問題日益嚴重便是證明。中國水資源管理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需要改進的領域包括:
相關機制和程序缺乏。現行法律法規通常關注的只是各種原則而缺乏保障法律執行所需要的各種機制和程序,例如監督、監測、報告、評估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處等。
法律制度不完善。現有法律框架的覆蓋面仍然有限。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家建立和完善水環境生態保護的補償機制,但目前沒有就此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法規;中國也沒有就水權及其交易出台專門的法律或法規。
法律條款不明晰甚至相互抵觸。有些法律規定不明確。例如,《水法》沒有明確界定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機構的許可權。這種法律條款的不明晰造成權力真空,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目前的水資源管理體制過度分割,缺乏協調。中國水資源管理系統的一大特徵是職權過度分割,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均是如此。在橫向上,每一級政府都有多個機構涉及水管理,常常導致機構職能交叉重疊甚至相互沖突。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部門間協調的行政成本增加,水資源管理有效性下降。
在縱向上,中國的水管理系統也處於分割狀態。目前的水管理系統不是基於流域建立的,而主要是以不同層級政府的行政管轄范圍為基礎。每個政府有其自己的關注重點和優先事項,這就使得跨行政轄區的流域管理比較困難,而中國的多數河流都是跨行政轄區的。
中國在七大流域都建立了流域管理機構,隸屬於水利部。但是,這些機構的權力有限,其成員中也沒有流域內有關地方政府的代表。因此,在流域管理中,它們很難協調相關省/市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水資源管理的透明度有限。透明意味著公眾能夠更好地獲得有關水資源、水政策、水管理機構和各利益相關者行為等方面的信息。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透明的重要性,而且已經在努力提高公共行政的公開化程度。但迄今為止,關於水質和水量、水用戶以及污染者的信息,公眾以及其他非主管政府機構都很難獲得。
對於什麼信息應該向公眾公開,現有的法律界定並不明確。結果,許多機構和企業以保守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公開相關信息。重要的是,在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充分強調公民的知情權。因此,盡管中國頒布了多個關於信息公開的法規,但由於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不力,這些法規的實施情況並不理想。
公眾參與度較低。公眾參與有助於使政策符合各地不同情況、使社會福利和資源效用最大化,並保護弱勢群體。目前,中國公眾參與水管理的主要形式有:
(1)征詢公眾意見;
(2)舉行公眾聽證會;
(3)專家對發展計劃和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4)利益相關者協商。但實際上,公眾參與度依然很低。其原因包括政府機構和公眾關於公眾參與水管理的潛能的認識不足、有關法律要求和監督不嚴、本應在水資源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非政府組織在注冊登記、參與管理方面存在著法律障礙。
主要建議:
修訂和完善現有與水相關的法律法規。由於現有法律法規不夠明確甚至相互矛盾,全國人大應該對現有與水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審查並加以修訂。在此過程中,應特別注意法律法規的實施問題和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問題。
強化法律實施。強化法律實施是使法律框架有用和有效的首要任務,為此需要採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應該在與水有關的所有法律和法規中規定詳細的執行程序,以使法律或法規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
二是應該加強全國和地方人大以及行政機關的監督與檢查。
三是應該授權公眾協助監控和跟蹤違法排污者、監督負責執法的地方政府機構,應通過法律法規鼓勵建立公私合作夥伴關系。
設立國家級的水綜合管理機構。一個方案是設立國家水資源委員會,作為政府最高層對全國性涉水事務進行指導和協調的機構。該委員會是負責水政策制定的高層次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類似於新近設立的由總理領導的國家能源委員會。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是將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門(即水利部、環保部、農業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等)的與水管理相關的主要職能加以整合,組建一個新的大部,以對水量和水質、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保護利用和水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管理。
將現有的流域管理機構轉變為部門間委員會。應將現有的七大流域管理委員會(管理局)轉變為真正的部門間、政府間「委員會」,其成員要有相關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的代表,而不是作為水利部的下屬單位。從長遠來看,這些流域管理委員會應該獨立於水利部,直接對國務院負責。
將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企業和相關主體的強制性義務。應將公共信息公開的要求納入所有的重要發展戰略、政策、規定和運行程序中。此類信息必須讓公眾和有關群體易於通過多種渠道獲取。
為公眾參與建立強有力的法制基礎。應該在相關法律中強調公眾參與的權利,以實現授權於民。在諸如《水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應該增加相關條款,明確賦予公眾參與水資源管理的權利。應該明確規定公眾的三種權利
,即:(1)知情權;
(2)參與決策權;
(3)對與水相關的政府決策的質詢權。
加強水權管理,建立水市場
分配水權、建立水市場可提高中國用水的經濟效率,有助於解決其水短缺問題。自2000以來,中國一直在建立水權管理制度,並在一些試點地區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中國已在國家層面初步建立起了水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體制框架。但還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加強水權管理,完善水市場。
水資源分配超過可持續水平。目前,中國總體上對環境用水需求的考慮不周、供給不足,因此,對於許多地表水體和地下水蓄水層而言,取水量遠遠超出可持續的水平。有些地方雖然留出了環境用水,但水量分配缺乏科學依據。這對水資源的長期質量和可持續性構成威脅。
水權依然不明,難以落實。確定明晰的、可落實的水權是建立水市場的第一步。目前,誰擁有水權、水權所有人有哪些權利等並不總是很明確。保護水權的規則很少,對於水權一旦受到侵害應如何處理,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水權和水分配需要以蒸發蒸騰量(ET)為依據。中國以前的水管理只以取水量為依據,這種管理取得的成效有限,因為節約下來的水被用於灌溉更多的土地,這意味著,更多的水被消耗掉,而迴流到地表和地下水系的水量減少。最近在遙控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方面取得的進步是我們可以根據因蒸發蒸騰而實際消耗的水量來管理水資源。因蒸發蒸騰而消耗的部分是真正的耗用量,下游用戶不可能再用。相反,迴流到地表或地下水系的那部分水,下游的其他用戶仍可使用。因此,蒸發蒸騰技術使得中國可以採用更加科學的方法分配和管理水權。
需要加強水權管理和交易。要建立有效發揮作用的水權管理系統,中國還要走很長的路。首先,水權和水權交易對於中國水資源管理而言還是相對較新的概念,要求對中國傳統上以「命令和控制」型規制為基礎的體制和政策進行改革。其次,實行水權交易要求改善決策的監控和信息系統、強化法律法規的實施。再次,中國有其獨特的自然物質、經濟和社會背景,在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實行可交易的水權制度尚沒有先例。這是一大挑戰,但是,已有的國際經驗和中國開展的試點項目表明,在中國實行可交易的水權制度大有前景。
主要建議:
• 繼續擴大實行生態補償機制。鑒於保護流域上游生態系統的緊迫性,中國應繼續擴大實行其生態補償機制計劃,特別是在生態服務的提供者和受益者相距遙遠,雙方之間的聯系難以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或者這種做法對於減輕貧困具有明顯的效果時,尤其應採用目前實行的這種生態補償機制。
• 提倡開展生態有償服務的試點。為提高生態補償的效率和有效性、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中國應積極開展試點,採用像生態有償服務之類更具市場導向的生態補償方式。中國對這種方式有很強的要求,應進行試點並予以提倡。試點可從一些小流域開始。
控制水污染
中國政府已認識到水污染的嚴重性,並將之列為中國面臨的污染問題的首位。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削減化學需氧量(COD)排放一直被作為全國兩大總量控制目標之一(另一個是SO2排放量)。盡管如此,COD排放總量自1990年代初以來一直在上升,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未經處理的城市污水排放量在增加。雖然十多年來一直在努力控制,但是直到2007年,COD排放總量上升的勢頭才似乎終於被扭轉。
水污染控制的投資不足,仍有大量污水未經處理。投資不足導致污染控制的目標(如到2005年末將COD排放減少10%)未能實現,也導致環境惡化。由於投資不足,污水處理能力,包括污水管網,未能適當擴大,特別是在小城鎮。其結果,在所排放的537億噸生活污水中,只有不到56%得到某種形式的處理,其他均未經任何處理便直接排入水環境中,抵消了工業污染排放的明顯下降。
許多水污染防治計劃目標沒有實現。中國在國家、地方和流域層次都制訂了水污染防治計劃。但到目前為止,許多計劃都未能實現其水質和污染控制目標。例如,淮河流域是中國制定和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第一個流域。對前兩個五年計劃(1996—2005年)實施情況的評估發現,其水質和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都未能實現。如「九五」計劃制定的水質目標是到2000年全部幹流達到三類水標准。然而,到2005年,該流域內80%的國控斷面的水質仍是四類或四類以上。
嚴重的水污染可歸因為多種體制和政策缺陷。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受制於多種問題,主要有:(1)法律執行不力、得不到遵守;
(2)水污染防治計劃得不到落實;
(3)缺乏對污水處理的激勵;
(4)由於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監控和實施不力,導致污水排放控制制度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
(5)受地方和部門利益的影響,缺乏綜合的流域管理,地方政府對污染控制的努力不夠;
(6)鄉鎮和非點源污染排放增加且不受控制;
(7)污水處理投資不足而且空間分布失衡。
許多政策問題需要更加詳細的分析。其中一些問題包括:小心界定水污染防治法的目標;提供更可靠、更完備的污染源信息;強調水污染與不安全飲用水源之間的聯系;整合污染控制措施,特別是要採用許可證制度;強化水污染管理方面的現有立法和執法系統的威懾作用;加強日常污染預防,而不是發生事故後的污染治理;處理好污染者付費原則與國家和區域政府責任的關系,特別是在那些政府因其過去的行為負有某種責任的地區,尤其需要處理好這種關系。
主要建議:對於中國而言,控制和解決嚴重的水污染問題的關鍵,是要強化法律的實施,以促使工業企業和其他污染者更好地遵守法律。政府應採用所有可用的手段,包括法制、體制和政策手段,並通過這些手段動員公眾、激勵私營部門,以保證所有污染控制的要求得到完全服從。關於控制水污染的具體建議如下:
• 改進污染控制規劃。應改進流域水污染控制規劃,確定更加現實可行、切實具體的規劃目標。污染控制不應被視為最終目標,而應被視為獲得清潔、健康水環境的途徑。這要求制定一種長期、綜合而目標宏大的水質保護戰略。規劃中應包括融資、實施、監控、評估等機制。
• 統一和加強污染監測系統。為實行有效的污染控制所需要的各種措施,必須提高污染監控能力。目前的水監測系統涉及環保部、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個部門,這種分割的系統必須改革。就短期而言,應加強各監測系統之間的協調,採用統一的監測標准,根據相同的程序、通過同一渠道發布水質信息。就中期而言,可將這些不同的監測系統加以整合,並由一個獨立於各部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管理。
• 強化污水排放許可證制度。為提高其有效性,應為污水排放許可證制度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國務院應為此出台專門的行政法規。許可證的發放必須在技術上合理,必須以環境質量為依據,要確定日最大排放水平,以便實現環境目標。該制度應首先針對主要污染物,目的是要控制污染排放總量,使之不超過環境可允許的污染承載力。
• 更多採用基於市場的手段。在污染控制中,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克服減少污染中的市場失靈。應採用嚴格的經濟刺激措施(如排污收費和罰款),為促使污染者服從排放標准和其他環境要求提供強有力的刺激。現行法律中規定的罰款最高額上限應提高。另外,應在流域范圍內逐步採用水排放許可證交易制度,以提高污水處理經濟效率。
• 建立保護公共物品的訴訟制度。應採用訴訟制度在更大程度上保護公眾利益。有時候,污染會對公共物品(如生態系統)造成損害,其對個體造成的損害難以認定,法律應鼓勵或要求地方政府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公眾對污染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公共物品所造成的損害進行全額賠償。在事態嚴重時,環保部可作為原告提出訴訟。
• 控制農村污染。應重視解決小城鎮和農村地區日益加重的水污染問題。地方環保局應對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的工業和市政污染源實施管理,國家環保總局應加以監督。對於排放的污水,應通過採用成本回收的政策、選擇高效的技術促進小城鎮開展污水處理,並將處理後的水再用於灌溉。
• 增加對市場缺位領域的財政支持。對於有一些領域,基於市場的方法並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中央政府需要設立專門的預算賬戶用以支持水污染防治。這些領域包括:
(1)跨省區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2)重要生態區和水源保護;
(3)影響到國際水體的污染事故處理;
(4)其他具有全國性影響而地方政府不能有效解決的問題。
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能力,預防污染災難事件
盡管中國政府近來成功地應對了一些突發環境事件,但是,嚴重污染事件頻發並造成一定的損失,說明中國需要繼續改革和完善其現有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和應對體制。目前的突發事件管理實踐表明,地方政府主要關注的是事件發生後如何減輕其影響。但是,通過嚴格實施適當的政策法規來預防污染往往是更加經濟有效的方法,因而應該加以強調。對中國突發污染事件預防與應對體系的現狀分析表明,該體系存在的問題源於多種因素,包括法律和體制安排不當、激勵機制缺乏、化學品管理薄弱以及事件現場協調不力、監測和信息報告制度不完善等。
根據國際經驗,有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污染事件的系統包括的基本要素有:
(1)從注重減輕事件影響向注重風險評估、管理和規劃轉變;
(2)改善第一響應人的准備狀況;
(3)嚴格執行污染者付費原則,讓污染者對潛在災難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
(4)建立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以跟蹤有毒化學品的流向,並在事故發生時為快速、有效的應對提供必要的信息;
(5)建立有效的公共信息系統,以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提供信息。
主要建議:
• 從注重減輕事件影響轉向注重事件預防和應急規劃。環保部門和生產安全管理部門應有適當的能力和權力,採用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法,既關注對化學品污染事件的預防,也關注減輕事件的影響,對有關環境和安全風險評估是否充分進行審批。所有高風險的工廠,不論其建廠時間,都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並要求制定應急預案。
• 改善應急准備。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接受過處理化學品事件的良好培訓,並有控制污染排放的權力和設備。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及其區域辦公室應成立一個獨立於執法部門的單位,從安全和環境角度,就特定化學品排放的性質和適當應對措施,為應急處理提供24小時的技術支持。
• 通過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建立環境災難事故基金。應建立一個資金充裕的環境災難事故基金,用以支持信息管理、培訓以及清除污染等工作。可以通過提高對有毒化學品污染的收費標准、對有毒化學品徵收環境稅來籌集資金。此外,還可考慮提高對污染事故的罰款,使之包含清除污染和賠償損失的費用。
結束語
在管理其稀缺的水資源以在未來維持經濟繼續增長方面,中國無疑正面臨著一場重大挑戰。對於中國領導人而言,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是,中國和其他國家以往的經驗為未來之路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啟示。當然,中國在很多方面具有獨特性,必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方法和政策進行調整改造以適應中國的國情。但我們有理由保持樂觀。中國人民在成功的經濟改革中表現出了巨大的創新能力,他們能夠也應該再次採取勇敢的行動來改革與水資源管理有關的體制和政策框架,從而在水資源管理方面走在世界的前面。
F. 關於對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實行統一管理的幾點建議
實施雨污分流,雨水只是受到空氣中以及地表的一些簡單污染,污染程度很輕,可以直接在生化階段進水或者不進污水廠,直接排入江河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