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新建高層建築1樓的排污管道是否獨立,國家是否有規范強制規定,請指點,謝謝
新建多層來及高層建築1樓的排污源管道應該獨立,國家《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J15-88規范強制規定的。
根據《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第2.4.6條 生活給水引入管與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凈距不宜小於1.0m。
第2.4.7條 建築物內給水管與排水管之間的最小凈距、平行埋設時應為0.5m;交叉埋設時應為0.15m、且給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4.8條 生活給水管道宜明設、如建築有特殊要求時、可暗設、但應便於安裝和檢修。給水橫干管宜敷設在地下室、技術層、吊頂或管溝內,立管可敷設在管道井內。
(1)污水管道負一層嗎擴展閱讀:
室外排水管道工程其主要分項工程為:
1)管道土方工程及基礎工程,就是為了埋設排水管道而開挖地溝及管道敷設完後的同填等,以及作墊層和管道基礎;
2)排水管道的安裝敷設,管道一般採用鑄鐵管,但也有採用鋼管或鋼筋混凝土管道的;
3)排水管道檢查井;包括管道連結井、雨水井,分為磚砌、鋼筋混凝土井和磚砌鋼筋混凝土井圈等;
4)化糞池工程包括磚砌、石砌和鋼筋混凝土澆築的化糞池。
2. 居住樓外廚房用排污管道堵塞導致我一層反水地板被污水浸泡
排污管道堵塞應由物業負責,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扣除,至於造成財產損失,雙方各有責任,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由法官裁決。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分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四)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五)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六)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
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其他問題可以自己看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看看是否能找到有利你的法律依據。
3. 一樓私自改下水管道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因更改下水管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對該損失負完全責任(賠償,恢復原狀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另外根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相關強制性標准、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損害房屋承重結構,損害或者違章使用電力、燃氣、消防設施,在建築物內放置危險、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
(二)違反規定破壞、改變建築物外牆面的形狀、顏色等損害建築物外觀;
(三)違反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四)違章加建、改建,侵佔、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場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屬於違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行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出妨礙、賠償損失。
(3)污水管道負一層嗎擴展閱讀:
案例:
近日,雞冠區法院紅星人民法庭調解了一起鄰里之間私自改動公共設施引起恢復原狀糾紛一案。
原告稱其購買福興天地小區樓房,於2016年2月25日從福興天地鼎興物業管理處拿到鑰匙,入戶後發現衛生間地面有污水,當時原告沒有在意,過了一個星期之後發現衛生間下水管道被樓上501室私自改動。
經調查,被告501室房主經福興天地鼎興物業管理處同意取得原告家房門鑰匙,在未經過原告同意下,私自進入原告屋內將衛生間坐便管道改動,被告的行為侵害原告的利益,原告起訴至法院。
審判人員接到案件了解情況後,承辦法官考慮到鄰里之間應該和諧相處,決定加大調解力度,這樣不會讓鄰里之間的矛盾激化。法官首先到福興天地鼎興物業管理處調查和詢問事情發生的經過,並兩次到原、被告家中現場勘查,拍攝了錄像和照片。
開始被告以工作忙沒時間為由,不來法庭做調解工作,承辦法官就兩次去被告家裡進行調解,承辦法官的行動感動了被告,被告終於同意和原告坐一起協商此事,最終達成了調解意見,同意賠付原告一定經濟損失。
裝修本是為了美觀和方便自己的生活,但過分追求美觀,不考慮別人的感受,造成侵權就會引起鄰里之間不必要的糾紛。
4. 由於廚房下水管堵塞,污水迴流到屋裡,並且使一樓住戶受損,請問是物管的責任還是樓上住戶的
要看具體位置和堵塞物。
從咱們樓上住戶家倒水,要經過支管到主管版道,咱們樓下住戶家權能聽到水流聲、小區附近污水井管道口水流正常的話,主管道應該沒什麼,就要看咱們家的支管了。
反水,好多是咱們家下水支管與主管道介面下方堵塞,那咱們或者樓上任何一家用水咱們家先反水。
找到具體的位置好疏通。
咱們以及樓上共用主下水管的住戶都有可能造成主管堵塞。每家每戶都要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沒有居住。
物業沒有及時疏通污水井清理化糞池,也有責任。
希望能給你參考。
5. 一層建築的衛生間排污管道,需要設置通氣管嗎給排水設計規范好像沒有明確規定
建規4.6.3要求,連接4個及4個以上衛生器具且橫支管長度大於12M,連接6個及6個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橫支管時,要設通氣管的。環形通氣管,要是住宅的話就不用設通氣管,直接單排的。
6. 高層商品房的污水管道一層應該單獨的嗎
總高33層,最佳樓層應該是28-32層(售價也是最高的)。
高層高層,顧名思義越內高越好,推薦理由:容1、空氣流通,2、採光佳,3、日照充足(朝南偏西5-10度),4、夏天不受蚊蠅干擾,5、景觀一流,(一覽眾山小),6、南北通板式房還省電(夏天只開窗不用開空調)。
7. 公共下水道堵了造成一樓污水橫流,一樓業主如何才能令其他業主自覺負擔他應付費用
因公用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一樓業主家淹水,一樓業主將樓上住戶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中級法院判決樓上住戶與一樓業主共同承擔淹水所造成的損失。
2012年10月,家住江岸金橋大道某小區的朱先生及家人出遊回來,發現家裡水漫金山,地板、傢具等物品遭污水浸泡。小區物業查看後,懷疑是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迴流,當即僱人疏通樓棟的下水管道,污水很快排放出去。
朱先生認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裡損失,樓上兩家住戶及小區物業公司都應承擔賠償責任,於是將樓上兩位業主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房屋和物品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40餘萬元。
一審法院委託某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朱先生家房屋、物品受損的原因進行鑒定。2013年7月,測試中心作出司法鑒定報告結論:朱先生房屋被淹是因衛生間排水立管在出戶的彎頭處堵塞,導致二層及以上的排水不能通過出戶排水管正常排放,從二層衛生間的地漏處翻水溢出到室內。鑒定機構未對朱先生家所受經濟損失作出鑒定。根據朱先生提供的錄像資料及裝修發票,法院酌情議定朱先生經濟損失為3萬元。對朱先生主張的原賠償數額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堵塞下水管道的雜物直接來源無法確定,根據公平原則,共同使用該管道的用戶都應承擔責任。因小區物業公司與朱先生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關系,要求其與樓上業主連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朱先生家樓上兩位業主分別給予朱先生1萬元賠償,駁回朱先生其他訴求。
樓上一位業主不滿,提起上訴,認為任何設施和物件的使用都有可能發生偶然事故,偶發事故並不必然導致泛濫成災。朱先生家中一個多月無人居住就是溢水泛濫成災的條件。因此,朱先生家溢水成災的完全責任人是其自己,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8. 如果是下水道外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倒灌至一樓家中,物管有責任賠償嗎
用戶使用不當造成的管道堵塞,和物業管理沒有直接關聯的,都是業主自己找原因自己解決問題,而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公共部分,比如樓頂防水問題,戶外污水外泄,和戶內故障沒有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
9. 關於單元的污水總管道堵塞導致一樓溢水的問題
這個是你們和物業的共同責任。物業的未及時通知水道賭了和維修、你們的過失回共同致使答一樓廚房被水泡;另一方面,這個樓上樓下、鄰里鄰居的,被水泡一下不是很嚴重,都互相包容點,道個歉就差不多了,沒有必要鬧大的。
10. 裝污水管道底部要鋪一層沙子的嗎
當然需要,可以想一想,如果底層不鋪充填物,土填埋後,下雨坍塌,可能造成管路斷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