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室外發酵床養殖場環保驗收能通過嗎
當前未達到規模化標準的中小養殖經營戶不配套建設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污水糞便直排外部環境等現象仍然存在。
實踐中,對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的具體監管責任在屬地政府,目前沒有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其生產經營行為,環保部門基本不直接辦理這類案件,多轉由鄉鎮街道通過說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決,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麼,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違法排污案件應該怎麼查處?如何認定規模化?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山東省日照市環保部門查處了一起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利用滲坑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環保局東港環境監察大隊對某肉鴨養殖經營戶檢查時發現,該養殖戶雖採用生物墊料發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墊料變質、菌種死亡,已無法起到分解養殖糞便的作用。大量養殖污水、糞便未經處理,通過溝渠匯集至東南角的簡易土坑中。土坑既未採取硬化、防滲處理,也未建設遮雨棚等配套設施,由南側暗渠連通至下遊河流。現場檢查時雖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顯污水流淌痕跡。
經取樣監測,該土坑中廢水COD為3.46×103mg/L,氨氮為968mg/L,均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37/676-2007)中規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標准。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日照市環保局對該養殖場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該養殖場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環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環保局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對該養殖場負責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理決定。
■ 相關法律問題
一、怎樣認定規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是現行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其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具體規模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按照《山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關於畜禽養殖場適用規模的界定,肉鴨養殖規模標准為1.5萬只(按存欄數計),而涉案養殖場存欄僅6500隻左右,未達到規模化標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處罰?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表明該法適用范圍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表明該條款適用范圍亦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八款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該條款所指「含病原體的污水或其他廢棄物」現階段缺乏明確法律界定,難以直接用於畜禽養殖污染案件中。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未對農業、畜禽養殖業固體廢物處置做出明確規定。
綜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現階段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經營戶污染環境無法依法做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如何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的《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辦理尚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仍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對違法行為已做出處罰決定,是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前置條件。在本案中,日照市環保局做出的「責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
但是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編寫的《理解與適用》釋義,「在實踐中,對違法行為做出的處理雖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類型,但只要有專門的文書,並加蓋縣級以上部門公章的,應視為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針對該養殖經營戶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養殖廢棄物通過滲坑直接外排的違法事實,可以將「責令停止排污」視為行政處罰措施,並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移送公安機關。
■ 案件啟示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發的《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已明確屬於鄉鎮街道政府工作職責。
實踐中,各地多通過劃定養殖區、統一污染治理設施標准、限期完成建設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由於鄉鎮街道所屬基層環保機構資源能力不足,且規模以下養殖經營戶生產經營行為目前無明確法律法規限定,單靠行政管理難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為例,涉案養殖經營戶養殖區位於飲用水水源地會水區上游,長期存在養殖廢水糞便直排行為,屬地鄉鎮社區採取多種方式督促其改正違法行為,均未起到明顯效果,在當地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過程中起到負面作用。
養殖經營戶涉嫌「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通過暗管排放」和「通過滲坑排放」3種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速辦速結和便於取證等因素,執法部門選擇了「通過滲坑排放」這一違法事實進行處理。
通過查處該案,有力震懾了周邊養殖經營戶的偷排直排行為,加快了養殖污染綜合整治步伐,進一步推動農村環境質量改善,保障下游水源地環境安全。
《環境保護法》賦予環保部門按日計罰、移送拘留、查封扣押等手段,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活學活用、吃准吃透、靈活掌握,以解決問題為工作導向,以群眾訴求為工作重點,在維護環境安全、改善環境質量的大背景下,勇於攻堅克難、善於研究方法。
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應該不斷完善聯勤聯動機制,包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規范移送流程、建立會商制度等,做到執法工作無縫銜接、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也應清楚地認識到,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在鄉鎮街道,健全基層環保機構、提高基層監管能力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⑵ 養殖場污水怎樣處理需要什麼設備
最主要的是來降低污水有機物,先用自養殖氨蛋酶實驗,看處理效果 ,再決定設計與普通污水設備。養殖氨蛋酶預處理後 一般可以進大地生態處理,同時消除臭味 氨味 ,分解了大部分有機物,處理不徹底的 ,上點污水處理小設備
⑶ 養殖場污水怎麼處理,養雞場污水處理
好氧處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處理養殖廢水的一種工藝。好氧生物處理法可分為天然好氧處理和人工好氧處理兩大類。
天然好氧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體和土壤中的微生物來凈化廢水的方法,亦稱自然生物處理法,主要有水體凈化和土壤凈化兩種。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塘、厭氧塘)和養殖塘等;後者主要有土地處理(慢速滲濾、快速法濾、地面漫流)和人工濕地等。自然生物處理法不僅基建費用低,動力消耗少,該法對難生化降解的有機物、氮磷等營養物和細菌的去除率也高於常規的二級處理,部分可達到三級處理的效果。此外,在一定條件下,該法配合污水灌溉可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該法的缺點主要是佔地面積大和處理效果易受季節影響等。但如果養殖場規模小且附近有廢棄的溝塘和灘塗可供利用時,應盡量選擇該方法以節約投資和處理費用。
人工好氧生物處理是採取人工強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廢水處理方法。該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厭氧/好氧(A/O)及氧化溝法等。就處理效果來講,接觸氧化法和生物轉盤的處理效果要好於活性污泥法,雖然生物濾池的處理效果也很好,但易於出現濾池堵塞現象。氧化溝、SBR和A/O工藝均屬於改進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溝出水水質好、產生泥量少,也可對污水進行脫氮處理,但其處理的BOD負荷小、佔地面積大、運行費用高。SBR法自動化控製程度高,能夠對污水進行深度處理,但其缺點是BOD負荷較小,一次性投資也大。A/O體是一種兼有去除BOD和脫氮雙重作用的活性污泥處理工藝,其投資雖然偏大,但經該法處理後的水易於達標排放。因此對於那些養殖規模大、廢水產生量多且有較強經濟能力的養殖場可選擇A/O法,而對於中等規模的養殖場可選擇接觸氧化和生物轉盤等好氧處理工藝。
⑷ 養殖場的污水需要怎麼處理啊
無論畜禽養殖場廢水採用什麼系統或綜合措施進行處理,都必須首先進行固液分離,專這是一道必不可屬少的工藝環節,其重要性及意義主要在於:
首先,一般養殖場排放出來的廢水中固體懸浮物含量很高,最高可達160000mg/L,相應的有機物含量也很高,通過固液分離可使液體部分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
其次,通過固液分離可防止較大的固體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防止設備的堵塞損壞等。
此外,在厭氧消化處理前進行固液分離也能增加厭氧消化運轉的可靠性,減小厭氧反應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時間,降低設施投資並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固液分離技術一般包括:篩濾、離心、過濾、浮除、沉降、沉澱、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國已有成熟的固液分離技術和相應的設備,其設備類型主要有篩網式、卧式離心機、壓濾機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轉錐形篩和離心盤式分離機等。
⑸ 污水坑塘如何防滲
1. 基面清理
1)基面清理這是確保防滲效果的關鍵,特別是對尖石、樹根等雜物要徹底清除干凈,基面不允許有局部凹凸現象。
2)在清理過的無水基底上進行平整碾壓, 當河底為原狀土時,壓實要求:土基750px深范圍內壓實度不低於0.85,砂基相對密度不小於0.65。在現狀地面高程低於設計河底處均採用3:7級配砂石夯填,壓實度不小於0.96。
3)分段碾壓時,各段應設立標志,以防漏壓、欠壓和過壓。上下層的分段接縫位置應錯開
4)碾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碾壓機械行走方向應平行於堤軸線;分段、分片碾壓時,相鄰作業面的搭接碾壓寬度,平行堤軸線方向不應小於0.5m,垂直堤軸線方向不應小於3m;振動碾壓實採用進退錯距法,碾跡搭壓寬度應大於250px;碾壓應控制行車速度,以不超過2km/h為宜
5)機械碾壓不到的部位,應輔以夯具夯實。所有碾壓嚴禁在雨天施工。與坡腳和護坡防滲體同時鋪築,並盡量減少接縫;
6)邊坡整修要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坡度進行,可根據填築情況合理選擇整修時機。 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show();});
7)河底平整碾壓完成,經自檢合格後報工程監理和建設單位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膜鋪設
1)鋪設前應進行復檢,質量必須合格,有扯裂、蠕變、老化的土載膜均不得使用;
2)土工膜鋪設應自下游側開始,依次向上游側平展鋪設,鋪設應力求平順,松緊適度,土工膜與土面不留空隙。
3)土工膜拼接應採用熱熔焊法,搭接寬度不小於250px。第一幅土工膜鋪好後,將需焊接的邊翻疊(寬度約1500px,第二幅反向鋪在第一幅膜上,調整兩幅膜焊接走向,使之有約250px搭接,以利用焊接機運行。對留邊不齊的需進行修剪,膜有褶處需展平,以免影響焊接質量。織物的縫合採用手提封包機,用高強維滌綸絲線,縫合時針距在6mm左右,連接面要求松緊適度,自然平順,確保膜與織物聯合受力。土工膜連接完成將第二幅翻回鋪好,再依次循環施工。二布一膜連接施工程序為:鋪膜- 焊接- 縫底層布- 翻面鋪好- 縫上層布。
4)應統一採用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平展,上層壓下層,避免土工膜打皺。
5)已鋪土工膜的破孔應及時粘補,粘補膜大小應超出破孔邊緣10-500px。
3.壤土層和河卵石防護層鋪填
1)土工膜鋪設完畢,盡快鋪設上層保護層,填築保護層的速度,應與鋪設土工膜的速度相配合,土料不得損傷土工膜。
2)保護層施工工作面上不宜上重型機械和車輛,宜鋪放木板,用手推車運過篩細土料,攤平後人工壓實,再鋪設河卵石保護層,如遇特殊情況非上重型機械和車輛不可時,必須通過試驗論證確定。
3)壤土和河卵石攤鋪時,應由底部向上按設計要求結構層要求逐層鋪設,並保證層次清楚,互不混雜,不得從高處順坡傾倒。
4)分段鋪設時,應使接縫層次清楚,不得發生層間錯位、缺失、混雜等現象。
5)回填土料要嚴格掌握質量,填料中不允許夾雜草、木等有害物質,填土要分層夯實,採用人工和小型機具夯壓密實時,鋪土厚度宜500px。
6)擋土牆後填土應分層回填夯實,壓實度不小於0.96
⑹ 養殖污水如何處理需要哪些設備
畜禽養殖場污水主要包括尿、部分糞便和沖洗水,屬高濃度有機污水,而且懸浮物和氨氮含量大。我公司擁有一套完整的處理工藝系統,通過厭氧反應來降低COD、BOD的濃度,再通過有效的脫氮除磷工藝來降低氮磷的濃度,從而達到安全排放。
畜禽養殖污水對環境的危害:
隨著我國畜牧業的迅速發展,畜禽養殖規模越來越大,規模化養殖場每天排放的廢水量大、集中,並且廢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屬於富含大量病原體的高濃度有機廢水,直接排放進入水體或存放地 點不合適,受雨水沖洗進入水體,將可能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質的嚴重惡化。如重金屬、殘留的獸葯和大量的病原體等,因此如不經過處理就排放於環境或直接農用,將會造成當地生態環境和農田的嚴重污染。
畜禽養殖場污水處理工藝介紹:
目前國內用於處理畜禽養殖場廢水的厭氧工藝很多,其中較為常用的有以下幾種:厭氧濾器(AF)、上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復合厭氧反應器(UASB+AF)、兩段厭氧消化法和升流式污泥床反應器(USR)等。
畜禽養殖業污水處理方法:
好氧處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處理養殖廢水的一種工藝。好氧生物處理法可分為天然好氧處理和人工好氧處理兩大類。
天然好氧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體和土壤中的微生物來凈化廢水的方法,亦稱自然生物處理法,主要有水體凈化和土壤凈化兩種。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塘、厭氧塘)和養殖塘等;後者主要有土地處理(慢速滲濾、快速法濾、地面漫流)和人工濕地等。自然生物處理法不僅基建費用低,動力消耗少,該法對難生化降解的有機物、氮磷等營養物和細菌的去除率也高於常規的二級處理,部分可達到三級處理的效果。此外,在一定條件下,該法配合污水灌溉可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該法的缺點主要是佔地面積大和處理效果易受季節影響等。但如果養殖場規模小且附近有廢棄的溝塘和灘塗可供利用時,應盡量選擇該方法以節約投資和處理費用。
人工好氧生物處理是採取人工強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廢水處理方法。該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厭氧/好氧(A/O)及氧化溝法等。就處理效果來講,接觸氧化法和生物轉盤的處理效果要好於活性污泥法,雖然生物濾池的處理效果也很好,但易於出現濾池堵塞現象。氧化溝、SBR和A/O工藝均屬於改進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溝出水水質好、產生泥量少,也可對污水進行脫氮處理,但其處理的BOD負荷小、佔地面積大、運行費用高。SBR法自動化控製程度高,能夠對污水進行深度處理,但其缺點是BOD負荷較小,一次性投資也大。A/O體是一種兼有去除BOD和脫氮雙重作用的活性污泥處理工藝,其投資雖然偏大,但經該法處理後的水易於達標排放。因此對於那些養殖規模大、廢水產生量多且有較強經濟能力的養殖場可選擇A/O法,而對於中等規模的養殖場可選擇接觸氧化和生物轉盤等好氧處理工藝。
⑺ 畜禽養殖污水應該怎麼處理才好
畜禽養殖污水處理方法
1、還田模式
畜禽糞便污水還田作肥料為傳統而經濟有效的處置方法,可使畜禽糞便不排往外界環境,達到污水零排放。既可有效處置污染物,又能將其中有用的營養成分循環於土壤-植物生態系統中,家庭分散戶養畜禽糞便污水處理均採用該法。該模式適用於遠離城市、土地寬廣且有足夠農田消納糞便污水的經濟落後地區,特別是種植常年需施肥作物地區,要求養殖規模較小。
優點:一是污染物零排放,最大限度實現資源化,可減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力;二是投資省,不耗能,毋需專人管理,運轉費用低等。
其存在問題:一是需要大量土地利用糞便污水,每萬頭豬至少需7hm2土地消納糞便污水,故其受條件所限為適應性弱;二是雨季及非用肥季節必須考慮糞便污水或沼液的出路;三是存在和傳播禽畜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危險;四是不合理的施用方式或連續過量施用會導致NO3-、P及重金屬沉積,成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源之一;五是惡臭以及降解過程所產生的氨、硫化氫等有害氣體釋放對大氣環境構成威脅。
2、自然處理模式
自然處理模式主要採用氧化塘、土地處理系統或人工濕地等自然處理系統對養殖場糞便污水進行處理,適用於距城市較遠、氣溫較高且土地寬廣有灘塗、荒地、林地或低窪地可作污水自然處理系統、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要求養殖場規模中等。
優點:一是投資較省,能耗少,運行管理費用低;二是污泥量少,不需要復雜的污泥處理系統;三是地下式厭氧處理系統厭氧部分建於地下,基本無臭味;四是便於管理,對周圍環境影響小且無噪音;五是可回收能源CH4地。
缺點:一是土地佔用量較大;二是處理效果易受季節溫度變化的影響;三是建於地下的厭氧系統出泥困難,且維修不便;四是有污染地下水的可能。
3、工業化處理模式
工業化處理模式包括厭氧處理、好氧處理以及厭氧一好氧處理等處理組合系統。對那些地處經濟發達的大城市近郊、土地緊張且無足夠農田消納糞便污水或進行自然處理的規模較大養殖場,採用工業化理模式凈化處理畜禽糞便污水為宜。
優點:一是佔地少;二是適應性廣,不受地理位置限制;三是季節溫度變化的影響較小。
其主要缺點:一是投資大,每萬頭豬場糞便污水處理投資約120萬~150萬元;二是能耗高,每處理1m3污水約耗電2~4kW•h三是運轉費用高,每處理1m3污水需運轉費2.0元左右;四是機械設備多,維護管理量大;五是需專門技術人員管理。
畜禽養殖廢水污染現狀
畜禽業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畜禽養殖業大力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根據2010年2月發布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中對農業源、生活源和工業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進行了分析匯總。在農業源中,畜禽養殖業的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別為1268.26萬噸和71.73萬噸,占農業源COD和氨氮排放量的95.8%和78.1%,佔全國COD和氨氮排放量的41.9%和41.5%。
目前全國規模化養殖場每天排放的畜禽養殖廢水量大、集中,並且廢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如CODcr、氨氮、重金屬、殘留的獸葯和大量的病原體等,如不經過處理直接排放,將會造成嚴重污染,其主要的危害如下:
對水體的危害,對大氣環境的危害,對農田及作物的危害
⑻ 養殖場的污水到底該如何處理,才能抵抗住環保重壓
要想抵抗住環保重壓,就必須要處理好養殖場中的污水,要處理好污水,那麼我們首先要了解清楚都是什麼污水。養殖場的污水主要包括畜禽的尿液、部分畜禽的糞便和處理糞便時的沖洗水。這些都屬高濃度有機污水,並且懸浮物和氨氮含量大。這種未經處理的污水進入自然水體後,使水中固體懸浮物、有機物和微生物含量升高,改變水體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群落,使水質變壞。這些污水中還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通過水體或水生動植物進行病原傳播,危害人畜健康。
養殖場污水的主要特徵是:有機物濃度高,懸浮物多,色度深並含有大量的細菌,因污水中含有大量動物屎尿而使NH3-N濃度很高。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以固態、溶解態存在的碳水化合物形式存在。另外污水中還含有大量的N、P等營養物質。污水中的固體殘渣主要為有機物質。如果不對此進行固液分離,就會給後續處理帶來困難,增加處理負荷,影響處理效果。因此我們首先要做預處理,對污水進行固液分離,使液體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並且通過固液分離還可防止較大的固體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防止設備的堵塞和損壞。
養殖場污水處理方式
一、厭氧--還田方式
養殖污水經過厭氧消化處理後,再採用氧化塘、土地處理系統或人工濕地等自然處理系統對厭氧消化液進行後處理,適用於離城市較遠,經濟欠發達氣溫較高,土地寬廣等可做污水自然處理的地區。如果是豬場規模不能太大,年出欄5萬頭以下為宜,以人工清糞為主,水沖糞為輔,沖洗水量中等。
二、厭氧--好氧處理方式
厭氧--好氧處理方式的養殖場污水處理系統由預處理、厭氧處理、好氧處理、後處理、污泥處理及沼氣凈化、儲存與利用等部分組成。需要復雜的設備和構築物由專門的技術人員執行。主要適用於大城市近郊,經濟發達,土地緊張沒有足夠的農田消納規模化養殖場糞污的地區。若是養豬場年出欄5萬頭以上,主要使用水沖清糞,沖洗水量大。
三、厭氧--好氧--膜生物反應器方式
厭氧--好氧--MBR膜生物反應器處理方式的養殖場污水處理系統由預處理、厭氧處理、好氧處理、膜反應器等部分組成,場地限制小,其設計運轉均比較簡單易操作。
⑼ 養殖場污水處理方法有哪些
根據養殖污水的特點,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採用混凝沉澱工藝,而污水內中的有機物、氨氮、有機磷容等污染物濃度高,可採用生化處理,從成本及處理效果考慮,採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徐州方博環保介紹養殖場污水處理具體工藝流程:
首先,污水經過收集進入格柵,去除大顆粒的懸浮物,然後進入物化反應沉澱池,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進入厭氧池,主要是將大分子有機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觸氧化池內徹底降解。二沉池出水進入清水消毒池,通過消毒達到殺菌效果。
⑽ 養殖場污水處理流程圖 養殖場污水如何處理
根據養殖污水的特點,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採用混凝沉澱工藝,而污水中的有機回物、氨氮、有機答磷等污染物濃度高,可採用生化處理,從成本及處理效果考慮,採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養殖場污水處理具體工藝流程:
首先,污水經過收集進入格柵,去除大顆粒的懸浮物,然後進入物化反應沉澱池,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進入厭氧池,主要是將大分子有機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觸氧化池內徹底降解。二沉池出水進入清水消毒池,通過消毒達到殺菌效果。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