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排水管道檢驗質量驗收記錄表裡面主控項目有{地下埋設雨水管道}能解釋下嗎
雨水通過雨水管道排出,這個管道埋在地下,就是地下埋設雨水管道,一般在室外,方便維修,可以磚砌,也可用砼預制管道,掛起來的雨水管,就是懸吊雨水管,一般用鋼或塑料管
㈡ 物業法中關於下水管道堵了該誰負責
公共下水管屬於公共設施,出現堵塞,由物業負責疏通。如果損壞則由責任人負責維修,沒有責任人的,由物業公司用公共維修金維修。
物業管理實施細則一第五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等利用相鄰不動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會獲得支持。
(2)污水管道鋪設質量驗收記錄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合同的違約責任具體的形式就是指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所應承擔的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即強制履行合同,是指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公司違約後,另一方得請求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合同義務,以實現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預期目標。從合同的本質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於促進交易、保護交易、救助交易。當一項交易出現問題時,合同的作用就象醫生治病一樣盡力使交易脫離危險及重新獲得新生,而不是動輒將其扼殺。繼續履行合同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種補救方法。在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後,請求強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賦予另一方當事人的一項權利。
2、採取補救措施,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補救措施予以補正。例如,物業管理公司未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作好公用設施維修養護,業主、業主大會可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對公用設施重新進行維修養護或者進行修理、更換等等。合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若於履行期內完成予以補正的,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若於履行期屆滿後完成的,違約的合同當事人還應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
3、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後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額。例如,業主、業主大會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不與中標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在中標後要更改物業管理費這種招投標的核心內容,物業管理公司就有權按照招投標的約定要求違約的業主、業主大會支付違約金。又例如,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雙方約定,經過約定的期限,物業管理服務要達到某種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屆滿後未達到,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4、賠償損失,是指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法應承擔的賠償對方損失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濟措施。它既可以與其他責任形式並用,也可以單獨適用。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法是一部針對物業管理方面詳細的法律規定,其中根據物業法下水管道規定,下水道屬於公共設施,如果發生損壞,則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業主個人原因導致下水道損壞的,業主要承擔維修費用,由物業公司找人維修。業主自行維修的話,要注意不得對臨近住戶的居住環境造成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