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處理含浮選葯劑廢水的物理化學方法有哪些
(1)吸附法
吸附劑採用活性炭、爐渣、高嶺土等。如高嶺土20g/L時,丁基黃葯去版除率達89%松節油去權除率達80%。
(2)凝聚法
向含有浮選葯劑的廢水中投加凝聚劑,廢水中的金屬和浮選葯劑則能凝聚而沉澱。
(3)離子交換法
對含黃葯的廢水經沉澱、過濾、中和後通過AB-17型樹脂或陽離子樹脂,可除去廢水中的黃葯。
⑵ 選礦廢水中含有哪些浮選劑,如何處理
選礦廢水具有水量大、懸浮物含量高、有害物質多的特點。其有害物質是重金屬離專子和礦物加工劑。重金屬屬離子有銅、鋅、鉛、鎳、鋇、鎘、砷和稀有元素等。
選礦過程中添加的浮選葯劑有以下幾種
(1)捕集劑,如黃葯( roc SME )、黑葯[ ( ro )2PSS me )、白葯[ cs ( NH C6 H5 )2];
(2)限制處罰,如氰化物鹽(KCN,氯化鈉)和硅酸鈉(na2sio 3);
(3)發泡劑,如松節油和甲酚(c6h 4 ch 30h);
(4)主動懲罰,如硫酸銅(CuS04)和重金屬鹽;
(5)硫化劑,如硫化鈉;
(6)礦漿調節器,如硫酸、石灰等。
選礦廢水主要通過尾礦壩有效去除廢水中的懸浮物,重金屬和浮選葯劑的含量也可以降低。不滿足排放要求的,應當進一步處理。中科檢測一般處理方法如下所述
(1)石灰中和法和煅燒白雲石吸附法可以去除重金屬;
(2)主要去除浮選葯劑可採用礦石吸附法和活性炭吸附法;
(3)含氰廢水可以被化學氧化。
⑶ 處理含浮選葯劑廢水的化學方法有哪些
化學法處理含浮選葯劑廢水的方法有五種。
(1)氧化分解:採用的氧化劑
液版氯、漂白粉、次氯酸鈉等權進行氧化分解。其作用是:「活性氯」破壞廢水中的黃葯,使之被氧化成無毒的硫酸鹽,處理時pH以7~8.5為宜。處理效果好壞,主要取決於試劑用量的掌握適當。投葯量太少,處理不完全;投葯量過多,凈化液中有「活性氯」存在。
(2)臭氧化法
處理黃葯效果較好,而且無「活性氯」存在。但電耗大,至今未能廣泛用於生產。
(3)電解法
用白金作電極,直流電壓為0.5V,電流為40mA進行電解(分解黃葯)。
(4)置換回收法
向含有黃葯、並有重金屬生成氫氧化物沉澱的廢水中,在控制pH值條件下加入硫化鈉,可將黃葯置換出來加以回收利用。
(5)酸化或鹼化法
在尾礦庫入口廢水中投加硫酸(按100~200mg/L),可破壞選礦廢水中黃葯,使其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排放要求《地面水三級排放標准》。也可在尾礦庫中投加石灰,隨金屬氫氧化物沉澱而吸附浮選葯劑一起帶入庫底淤泥中。
⑷ 鉛鋅礦的廢水的主要成分什麼,該怎樣處理,說的詳細一點,化學方法和物理方法都行
目前國內外處理鉛鋅選礦廢水的主要方法有混凝沉降法、氧化法、吸附法、生物法等,而混凝沉降法和吸附法流程簡單,成本低而得到廣泛的應用。因此本文擬採用混凝沉降法與混凝沉降—吸附法處理該選礦廢水,並分別進行回用試驗研究。
試樣及試驗方法
1混凝沉降試驗
試樣
試樣包括試驗廢水樣和試驗礦樣。試驗廢水水樣為選廠的綜合廢水樣,取自通向尾礦庫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尾礦管道,廢水水質情況:pH為11.69,CODCr值為493.65mg/L,Pb2+濃度為31.81mg/l,起泡性強。試驗礦樣含鉛0.92%,鋅2.73%,鐵7.17%,硫8.86%,銅0.0018%,砷0.22%。
試驗方法
取500ml廢水在磁力攪拌器上進行混凝試驗,加入混凝劑後,以300r/min攪拌3min,然後以100r/min攪拌5min,最後靜止22min。觀察水樣變化,取液面下2cm處水樣測其CODCr值與重金屬離子含量。
2吸附試驗
從混凝試驗的結果來看,經過混凝沉降後,廢水中的金屬離子含量已經很低,但是廢水CODCR值仍然很高,即廢水中仍殘留有浮選葯劑,所以必須去除殘留的浮選葯劑,以減少廢水回用時殘留的浮選葯劑對浮選指標的影響。本試驗用活性碳吸附沉降的方法降低廢水中的CODcr值,試驗採用粉末狀活性炭。活性炭用量試驗選用自然pH條件下PAC用量40mg/l時處理過的廢水進行試驗。
試驗結果未經處理過的廢水浮選指標與清水相比,鉛粗精礦中鋅富含較高,而經過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處理後的廢水,浮選指標較佳,與清水浮選指標相當。因此,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為最佳處理方法。
廢水回用試驗表明,採用混凝沉降—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選礦廢水後回用浮選指標與清水接近,表明該工藝處理的廢水完全可以用於該選廠的浮選生產。
⑸ 浮選中廢水對人有哪些危害
浮選中廢水對人的危害: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體受化學有素物質污染內後,通過飲水和食物鏈便可造成容中毒,如甲基汞中毒(水俁病)、鎘中毒(骨痛病)、砷中毒、鉻中毒、農葯中毒、多氯聯苯中毒等.這是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2)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鉻、鎳、鈹、苯胺、苯並(a)芘和其它多環芳烴等污染水體後,可在水中懸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內蓄積.長期飲用這類水質或食用這類生物就可能誘發癌症.
(3)發生以水為媒介的傳染病.生活污水以及製革、屠宰、醫院等廢水污染水體,常可引起細菌性腸道傳染病和某些寄生蟲病,如傷寒、痢疾、霍亂、腸炎、傳染性肝炎和血吸蟲病等.
(4)間接影響.水受污染後,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狀惡化,發生異臭、異味、異色、呈現泡沫和油膜等,抑制水體天然自凈能力,影響水的利用與衛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