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護海洋的措施
答:我國主要採取9項措施保護海洋。
基本策略:預防版為主,防治結合。
基本方針:「全面權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主要措施:
(1)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
(2)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3)建立監測沿海污染的網路,發布海域污染通報,評價海域環境質量
(4)開展海洋環境科學方面的研究工作。
(5)防止海岸工程對海洋環境的損害,主要指在海岸建造港口、油碼頭和興建入海口的水利工程等;
(6)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對海洋環境的污染,主要指爆破勘探、鑽井、試油、輸油等;
(7)防止陸源污染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主要指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在海岸灘塗設置廢棄物堆放處理場等;
(8)防止船舶對海洋環境的污染,規定了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限制條件、申請、批准和監督的程序。
(9)開拓海洋生態保護工作領域,搶建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有選擇、有控制地開展保護區生態恢復、生態養殖、生態旅遊。
『貳』 養殖污水採用什麼樣的排放標准
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養殖業產生的廢水、廢渣和惡臭對環境的污染,促進養殖業生產工藝和技術進步,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不適用於畜禽散養戶。根據養殖規模,分階段逐步控制,鼓勵種養結合和生態養殖,逐步實現全國養殖業的合理布局。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特點,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生化指標、衛生學指標和感觀指標等。
為推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本標准規定了廢水、惡臭排放標准和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本標准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
(2)養殖業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養殖場污水的主要特徵是:
養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徵即有機物濃度高COD高達3000-12000mg/l,氨氮高達800-2200mg/l,懸浮物多SS超標數十倍,色度深,並含有大量的細菌,氨氮、有機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沖洗排放時間集中,沖擊負荷大。
根據水質特點,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採用混凝沉澱工藝,有機物、氨氮、有機磷採用生化處理,因污染物濃度高,從成本及處理效果考慮,採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
1污水處理
污水首先經過收集進入格柵,去除大顆粒的懸浮物,然後進入物化反應沉澱池,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進入厭氧池,主要是將大分子有機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觸氧化池內徹底降解。二沉池出水進入清水消毒池,通過消毒達到殺菌效果。
2污泥處理與處置
系統的污泥產生於初沉池、二沉池,主要為有機污泥,通過板框壓濾機壓榨後可作為肥料。
『叄』 我國對畜禽養殖企業有沒有環境排放規定與要求
我國抄對獸葯生產企業的環境排放襲有明確的規定,需要遵守和執行與人葯生產企業同樣的環保法規、排放標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GB21908-2008)》、《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7—2008)》、空氣以及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排放控制標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