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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相關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16 07:26:41

Ⅰ 目前國家對廢氣廢水處理具體有哪些優惠補貼政策扶持

以下的項目復可以申請制環保專項資金補貼:
(一)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治理項目。包括削減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減排項目。
(b)環境整治工程。主要生態省,生態城市和生態區建設對環境的污染整治工程,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程;飲用水源保護區和環境敏感點綜合整治工程,以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治理項目。
(三)污染防治示範項目的新技術和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包括污染防治技術,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四)環境監測能力,監測和處理突發事件,和其他建設項目。
環境監測,監視和信息系統建設,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機動車尾氣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
(E)的研究項目,涉及環保,環境規劃,生態建設。
(六)國家,省,市政府,區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Ⅱ 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政策有哪些

水資源治理與檢測——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編制節水規劃,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統籌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推進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
生態環境修復——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自九五規劃,我國就相繼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發展戰略。自「十二五」規劃之後,環保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機遇。
「十三五」規劃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後的第一個五年規劃。面對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新挑戰,「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我國未來發展的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將綠色發展作為發展理念之一,體現了國家層面對環保問題的重視;對能源、水資源、土壤等細分領域的具體規劃也給環保行業帶來了新增長點。
《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 《環境保護法》歷經三年多全面修訂,終於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5個配套辦法也於2015年1月1日起一並實施。
新環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明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
創新設計了「按日計罰」,並賦予環保執法人員查封、扣押的權力,環保部門可對超標或超總量的行為直接限產或停產。除強化環保處罰外,對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等四類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治安拘留。
水十條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專項整治造紙、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和水資源費等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會投入;促進多元投資等。
「水十條」工作目標:到2020 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 2030 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在環保行業各細分領域中,水務最先得到發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間是水務領域發展壯大的時期,十年間,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處理能力顯著增加。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數量顯著增加,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間,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長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也穩步提升,2014 年,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展望當前,水務領域已趨於成熟,供水總量超過 6000 億立方米;城鎮污水處理廠數量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億座;城鎮供水接近飽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已達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水務行業的發展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水十條」政策的出台,給水務行業在「十三五」期間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據測算,實施」水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將直接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元,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元。

Ⅲ 污水處理的政策和行業動向

一、城市污水污染成為水污染控制的首要問題
1、城市污水污染和處理現狀
自1985年以來,我國廢水年排放總量一直的維持在350~400億m3/a左右。1996年全國666個設市城市中532個城市沒有污水處理廠,134個城市建成的309座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總量僅為44.6億m3,其中經二級生化處理的僅佔6.9%,有77.4%的城市污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水體。1997年廢水排放量達到最高值416億m3,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27億t,市政污水排放量189億t。1999年城市污水污染負荷首次超過了工業廢水污染負荷,我國水污染的重點已經從工業點源為主的控制,逐步轉變為以以城市污水污染為主的控制。根據建設部估計2000年廢水排放量為480億m3。
2、城市污水排放量的預測
目前,全國有設市城市640多個,建制鎮1.6萬多個,人口約2.7億人。自90年代以來,我國的國民生產總值連續以8~11%的高速率的增長,預計新世紀的頭20年內我國經濟增長將保持在6~9%的高、中速率穩定發展。污水量增加考慮上述因素按5%的速率考慮。到2010年增加污水量300億m3。
建制鎮的污水產生量,按照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新制定的小城鎮發展規劃,今後新型小城鎮的發展重點為沿路、沿江河、沿海、沿邊境等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較好、資源豐富、鄉鎮企業有一定基礎或農村批發和專業市場初具規模的小城鎮;建設目標為布局合理、設施配套、交通方便、環境優美、經濟繁榮、各具特色、具有3 萬左右人口規模的新型小城鎮。到2010年,全國城鎮人口達到5.6億人左右,城市化水平達到40%左右。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達到1200個左右,建制鎮達到2.5-3 萬個,到2010年,全國村鎮自來水普及率達到65%,小城鎮人均日用水量180升、村莊110升,依此計算村鎮年廢水量可能達到270億噸。
3、污水處理率與投資估算
考慮現狀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鎮污水量,到2010年污水排放總量為1050億m3/a。 綜上所述,考慮現狀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鎮污水量,到2010年城市污水排放總量為1050億m3。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要達到50%,則需增加500億m3/a(1.4億m3/d天)的處理規模。城市污水污水量和投資按增長速率預測見表1。達到50%的污水處理率,按靜態投資(考慮配套管網)處理每立方米污水投資為2000-3000元,則需投資3000-4000億元。根據對於污水處理程度和污水量的增長,對於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主要技術設備(特別是二級處理相關設備)的市場份額分析見表2。為擴大內需,帶動經濟發展,1998年以來,國家加大了基礎設施的投入,城市基礎設施成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目前發行的1000億國債中將有300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在地方上報建設部的給水排水建設項目中,供水項目322個、污水項目208個,總投資將達1100億元。1999年國家增發650億其中一部分國債主要用於1998年的在建項目和一些新建項目。如此巨大的投資和市場份額,這對我國水工業的發展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在以上份額中機械加工等傳統產業(機電產品:如水泵、風機等)佔了大約15-30%的份額,建築業佔35-45%的份額。這兩者之和占總投資的60%以上,在今後10年內存在每年200億左右的市場份額。從事以上行業的主體為國家大中型企業。從而可見對於城市污水和城市給水這種大規模的基礎建設項目,國家投資將帶動大批如機電行業、機械製造和加工行業和建築行業等傳統行業的發展。從而可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消費總量的增加,有利於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和經濟發展,這也與國家目前的搞活大中型企業的政策是一致的。在水污染治理中自控和儀表和技術服務所佔的比例雖然不高在8-15%左右,但是相對的產值較高。這一部分市場額定大約在40-60億元/年。另外,一般污水處理的運行管理費用約占投資的10%,運營服務業的份額約40億/年。
面對中國環境污染治理的如此巨大的市場,外國公司已經開始進入。目前許多城市污染處理廠利用外資建設,如1996-1998年有數十個外資貸款項目建設城市大型污水處理廠,其中的不少關鍵設備和配套產品從國外進口。由於國外的水處理產品技術成熟、質量較好、服務上乘,對我國水處理產業提出了嚴峻挑戰。

二、城市污水處理技術發展
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技術從「七五」國家科技攻關開始逐步進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關項目在氧化塘、土地處理和復合生態系統等自然處理技術方面的研究較多,以這些成果為設計依據。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處理城市污水示範工程。在人工處理技術方面,「八五」對高負荷活性污泥、高負荷生物膜、一體化氧化溝技術進行了深入研究,引進、開發了A/B、A/A/O、A/O、B/C、SBR等處理工藝,研究成果已被應用於大批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廠污泥處置問題在「九五」科技攻關中受到重視,並配套開發成套的污泥處理。「九五」期間工藝技術研究重點為中小城鎮簡易高效污水處理實用的成套技術,解決人工處理能耗高、自然處理佔地大等問題。
經過「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間的努力,我國在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就,攻關成果豐碩。就工藝技術的廣度而言,與國際上的差距已經縮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術上,已能提供下列技術的工藝參數。傳統活性污泥法技術包括傳統法、延時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種新型活性污泥工藝,如:SBR、AB法和氧化溝技術等等;A-O法和A2-O技術;酸化(水解)-好氧技術;多種類型的穩定塘技術;土地處理技術等等。這已經可以滿足大多數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二、城市污水處理技術發展
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技術從「七五」國家科技攻關開始逐步進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關項目在氧化塘、土地處理和復合生態系統等自然處理技術方面的研究較多,以這些成果為設計依據。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處理城市污水示範工程。在人工處理技術方面,「八五」對高負荷活性污泥、高負荷生物膜、一體化氧化溝技術進行了深入研究,引進、開發了A/B、A/A/O、A/O、B/C、SBR等處理工藝,研究成果已被應用於大批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廠污泥處置問題在「九五」科技攻關中受到重視,並配套開發成套的污泥處理。「九五」期間工藝技術研究重點為中小城鎮簡易高效污水處理實用的成套技術,解決人工處理能耗高、自然處理佔地大等問題。
經過「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間的努力,我國在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就,攻關成果豐碩。就工藝技術的廣度而言,與國際上的差距已經縮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術上,已能提供下列技術的工藝參數。傳統活性污泥法技術包括傳統法、延時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種新型活性污泥工藝,如:SBR、AB法和氧化溝技術等等;A-O法和A2-O技術;酸化(水解)-好氧技術;多種類型的穩定塘技術;土地處理技術等等。這已經可以滿足大多數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2、城市污水處理技術問題討論
從20世紀60-70年代,氧化溝和SBR工藝發展迅速,近年來成為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佔主導性的工藝。而曝氣生物濾池和一級強化工藝是國際上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開發的、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效城市污水處理工藝。城市污水處理新工藝---水解-好氧生物處理工藝是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工藝。我國在近年引進了很多國外的新工藝,建立了相當多的工程,這些工作是我國在城市污水領域的寶貴財富,應該對此進行系統的總結。但我國的污水處理技術研究以單項研究為主,且偏重於工藝研究,缺乏足夠的系統性、完整性,也缺乏綜合性的比較研究和技術經濟評價體系。這也是近年來,首先流行AB工藝,然後流行三溝氧化溝,以及其他形式的氧化溝,目前又在流行SBR工藝的原因所在。缺乏全面和綜合比較能力,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外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就不斷沖擊國內市場,國產技術總是無法在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
從另一方面講,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普遍採用的工藝為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間歇式活性污泥)法、AB法等,這與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所採用的技術與工藝幾乎處在同一水平上,而我國的國民生產總值遠遠低於上述國家。上面各項技術是國外在水污染控制中,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技術。但以上的技術並不一定是先進的技術,特別並不一定都完全適合我國的國情。
例如:目前國內大多採用國外引進的氧化溝、延時曝氣的SBR等工藝。延時曝氣是一種低負荷工藝,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資源不足、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是否適合推廣這種低負荷的活性污泥工藝是值得推敲的問題。首先,低負荷的曝氣池的池容和設備是中、高負荷活性污泥工藝的幾倍,所以相應的投資要高數倍;其次,延時曝氣對污泥是採用好氧穩定的方法,其能耗比中、高負荷活性污泥要高40~50%左右;能耗增加固然帶來了直接運行費的增加,同時還要增加間接投資。據資料報道目前每kW發電能力脫硫需要投資1000美元,則每萬噸污水增加的脫硫投資需要70萬元。如果按脫硫投資為電站投資10%計,則增加的電廠投資為700萬元,這接近污水處理單位投資的50%。從可持續發展角度講,採用延時曝氣的低負荷工藝,如氧化溝工藝等等是不適合中國國情的。
從城市污水污泥處理和處置方面,在我國還剛剛起步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尚有較大差距。隨著大量污水處理廠的投產,污泥產量將會有大幅度的增加。污泥厭氧消化的投資高,污泥處理費用約占污水處理廠投資和運行費用的20-45%。並且污泥厭氧消化處理技術較復雜。在我國僅有的十幾座污泥消化池中,能夠正常運行的為數不多,有些池子根本就沒有運行。這也是導致我國近年大量採用帶有延時曝氣功能的氧化溝等技術的原因。所以採用高效(高負荷)、低耗污水處理工藝的關鍵之一是解決城市污水廠污泥處理技術,可以講今後我國城市污水工藝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污泥處理和利用技術的進步。能否解決好污泥問題是污水凈化成功與否的決定性因素之一。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有必要加強污泥處理與利用的研究。從污泥最終處置的出路來看,污泥農用從我國具體情況來說是最為可行和現實的處置方案。結合污泥的最終處置考慮污泥堆肥和利用,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污泥處理工藝另外一條技術上可行,經濟是有利的技術途徑。
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資金匱乏,投資力度不足等諸多因素,導致目前發達國家大批水處理環保企業採取貸款方式,大舉進軍我國水處理環保市場。1988年以來,我國開放了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給水排水利用外資建設項目共約200個,總金額達78億美元。由於外資的利用,特別是利用了歐洲發達國家的政府貸款(只能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雖然推動了一批現代化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但是增加了工程投資(國外設備的價格一般是國內設備的4-6倍)和今後的日常維護費用(需要外匯更新配件)。同時也嚴重抑制了國內污水處理設備製造業的發展。由於技術和資金投入不足使國內污水處理設備無法達到國際水平。但總體上我國機電設備製造業經過適當重組、調整和改造是能夠製造所需的污水處理成套設備的。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約90%來自於國際各種貸款,基本被國際各大公司所佔領。

三、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發展趨勢
水污染控制技術涉及到有關水處理技術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工程實施、設備加工和運營管理等各個方面。但是,從水處理技術市場化和產業化的觀點,特別是從投資結構的劃分,水處理技術產業可以分為:1) 工藝技術;2) 工程和設備產業化;3) 設施運營產業化等三個部分。我國下一步主要任務是在以上三個方面進行重點發展。
1、大力發展先進的水處理工藝技術
對於我國這樣一個污染嚴重、資源短缺,並且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先進的水處理工藝的標准應該是適合我國國情、高效、低耗和低成本的污水處理技術。各類效率高、投入低、可達到一定治理深度的城市污水處理新技術,對經濟尚不夠發達而污染亟待治理的我國,尤其是絕大多數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17000多個建制鎮,在一段時期內都將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迫切需要一批能滿足排放要求、處理效果好、基建和運行費用低的污水處理新技術和新工藝。因此,國家環保總局提出需要建立與我國現階段國情相適應的、經濟實用的先進工藝技術的示範工程,示範工程應該滿足:1) 噸水投資低,噸水造價應該控制在800元;2) 運行費用低,噸水運行費應該控制在0.3元以下;3) 在工程中採用國產化的設備,並且採用總承包和實施運營的機制。

達到上述目標,需要在新工藝、新材料和高新技術的應用和示範上加大力度。眾所周知高效工藝可以大幅度降低污水處理的基建投資,比如目前國內延時曝氣的氧化溝和SBR工藝一般在0.05-0.07kgBOD/m3.d,與中、高曝氣池負荷(0.3-0.5kgBOD/m3.d)相差幾倍甚至到十倍,這樣曝氣池的投資也相應增加幾倍甚至到十倍。從新工藝角度講現有的物化-生化工藝、水解-好氧工藝、曝氣生物濾池和高、中負荷的好氧工藝以及厭氧-好氧處理技術等工藝都是有希望的新工藝,但需進一步完善。要在短期內提高污水處理率,除了制定合理可行的產業技術經濟政策、加大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力度外,必須依賴技術進步,盡快開展一些先進的污水處理工藝示範推廣工作。
同樣,新材料和新施工方法的利用可以降低工程造價。比如德國國外百樂卡(Biolack)技術,採用高密度聚乙烯作水處理的構築物的防滲材料,降低了水處理構築物的造價。在污水處理構築物方面可以推廣國外先進的制罐技術,如拼裝式反應器。將處理構築物設備化,以快速低耗的設備型式,成套提供城市污水處理的單元反應器設備;提高水處理設備的成套化和設備化,將完整工藝技術、成熟自控技術、以及嚴格的製造技術結合為一體,設計生產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的廢水處理成套設備;
另外,高新技術的使用特別是高度自動控制系統,使電氣控制、儀表、計算機一體化,即監、控、管一體化是環保廠生產過程自動化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污水處理廠自控程度的提高,給運行管理機制改變、基建費用的降低和運行成本減少帶來一系列好處,根據國際上發展的趨勢,大力發展我國的環保自控技術和設備,是提高我國的環保工程管理水平和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的根本保障。
2、大力推進水處理技術和設備的產業化
水污染控制的實施是通過工程設施和技術裝備來實現。當前水處理工程有以下特點:首先,工程中設備和施工技術含量及投資比例不斷提高,從而反映了水處理工程技術的設備化、產業化和市場化的趨勢。我國需要建立污水處理成套設備產業基地,建立污水處理成套設備產業基地,水污染控制的實施是通過工程設施和技術裝備來實現,我國需要建立污水處理成套設備產業基地;其次,工程市場已由傳統的承發包方式引入了國際通用的「Turnkey」總承包的運作方式。參與這種工程和設備總承包的「工程公司」在國際已是一個跨行業的產業。工程公司一般是具有系統設計、工程管理、設備集成、安裝調試和運行培訓的綜合能力的大型公司,我國目前還缺乏這樣具有綜合能力的大型專業工程公司。
水污染控制的實施是通過工程設施和技術裝備來實現。我國需要建立污水處理成套設備產業基地。對於不同規模和類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產業化發展目標是不一樣的。
1) 超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
污水量≥20萬m3/d這一類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在全國總共不超過100個,但是占污水排放總量的30%~50%。雖然在90年代初期和目前正在建設的超大型項目已有一部分,由於項目的重要性和資金來源有保障,近期建設的重點仍然是這一類的污水處理廠。根據國內外的經驗對於超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採用的工藝大多是比較成熟的傳統活性污泥工藝,因此相關設備發展重點是大型污水處理廠的單項技術設備(特別是二級處理相關設備)。其中包括:
① 大型自動格柵除污設備;
② 各種成套除砂、洗砂設備;
③ 大型沉澱池刮吸泥設備;
④ 高效曝氣設備;
⑤ 大型污水通用機械設備,如離心風機、污水泵等;
⑥ 大型濃縮、脫水一體化設備;

⑦ 污泥消化成套設備;
⑧ 沼氣利用成套設備;
⑨ 配套的自控系統和儀器儀表等;
⑩ 污泥處理和處置成套設備,如堆肥、造粒裝置等等。
2) 大、中型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
由於城市污水廠污泥採用厭氧消化處理技術,污泥厭氧消化的投資占污水處理廠投資的30%~40%,並且污泥厭氧消化處理技術較復雜。這一問題一直沒有達到很好的解決,我國的污泥處理處置與利用起步晚,不論是科研開發,還是工程實踐,均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和國內需求。因此根據大、中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特點,近期眾多城市採用低負荷氧化溝和SBR工藝採用好氧穩定污泥的方法。對於中型污水處理廠的發展重點是對已基本掌握的氧化溝法和SBR等處理工藝技術加速推廣,同時要加快這幾種工藝的專用設備的國產化、規模化生產,形成從設計、設備製造、項目建設到運行管理的總體能力。形成如下設備的生產能力:
① 氧化溝的曝氣設備:如轉刷、轉盤和表曝機;
② 污泥濃縮、脫水一體化設備;
③ SBR工藝中的潷水器;
④ SBR專用曝氣設備;
⑤ SBR自控設備。
3) 中、小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
對於我國大量的中、小城鎮產生的污水量≤5萬m3/d的小型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我國水污染控制的重點和難點。由於我國目前還處於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大多數中小城鎮處於不太發達的農村地區,但是其造成污染的是量大面廣,是我國下一階段三湖三河治理的重點。根據這一特點必須開發中小城鎮適用的簡易高效污水處理成套技術,重點要解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三高問題,即投資高、電耗高和運行費用高。以水解-好氧生物處理工藝、曝氣生物濾池等為代表的低耗、高效工藝可以滿足這一需求。因此對於小型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要作如下工作:
① 適用的簡易、高效城市污水處理裝置成套化;
② 簡易高效城市污水處理裝置的全自動化;
③ 污泥堆肥、造粒制肥技術成套化。3、大力鼓勵水處理設施運營產業化根據污水處理廠建設投資估算,今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費用逐年增加到2010年可以達到40億元/a。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產業化涉及兩個層次的問題,其一是傳統的技術服務的范圍不斷擴展。由於環境法規健全和執法力度的加強,對於水處理設備運行的達標率和完好率要求更高,因此技術要求的時效性不斷加強;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BOT方式的引入在水處理領域也會逐步打破傳統甲、乙方概念,產生甲、乙方角色互換,導致了類似於物業管理型的技術服務需求。這對技術服務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因此,技術服務范圍的擴展、要求的加強和形式的更新等一系列變化,導致技術服務市場內涵的擴大。其二是隨著甲、乙方角色互換,資金籌措方式的發生了改變。計劃經濟導致目前絕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的現狀是:由政府投入巨額資金或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建設,建成後多為事業單位編制,運行經費由政府有關部門核定撥給,相當一部分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用嚴重不足。這使污水處理廠的良好運行、投資回收、資金還貸等沒有保證,甚至出現了即使「有錢建」也「無錢養」的局面。採用BOT投資方式有利於降低工程投資,提高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水平,同時還能大大減輕地方政府的經濟壓力,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滿足全社會對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的需求。金融業也進入了水污染控制市場,今後各種基金、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和銀行將加速投入這一市場,在將加劇這一市場的競爭,但是同時無疑會促進水污染控制市場的成熟和發展。因此,水污染控制市場具有設備化、專業化、資本化和開放性的特點,從事水污染控制的研究、設計和生產部門要適應這種產業化形式。

Ⅳ 求我國關於污水處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只要國家層面的,最後說出是哪一年頒布的。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水污染防治有明確的內法律規定,已由中容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令頒發

Ⅳ 污水處理企業應繳什麼稅,國家有哪些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Ⅵ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6)廢水處理相關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Ⅶ 國家對污水處理廠有哪些政策扶持

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鄉鎮污水處理廠,都是依靠國家和省補助才得以目前,我國對鄉鎮污水處理還沒有專門的補貼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區域和項目上才

Ⅷ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首先,在增值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規定,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果該廠還有污水處理項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則按照減免稅管理的有關要求,減免稅收入與非減免部分要分別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再次強調了相關收入要單獨核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規定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今後5年內結轉抵免。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規定,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財稅〔2008〕115號)列舉了城市公共污水處理可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的4種專用設備:膜生物反應器、紫外消毒燈、污泥濃縮脫水一體機、污泥干化機。

Ⅸ 國家對污水處理環保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

企業節能項目可減免所得稅

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時普遍認為,這部法律草案已經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

在12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向會議作關於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昨天,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修改稿提請大會審議。

法律委員會於3月10日召開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經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和財經委員會的審議意見逐條研究認為,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時,對草案作了15處修改,主要的有4處。

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代表意見: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為了鼓勵和支持公益性捐贈,草案規定的上述扣除比例還應再提高一些。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認為,為了進一步鼓勵公益性捐贈,再適當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議將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刪除兩個計稅額具體條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條第五項、第七項分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第五項),「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第七項),不得扣除。

代表意見:審議中,有些代表提出,企業內營業機構並不單獨計算納稅,而是由企業匯總計算納稅的,這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過渡期內有些企業內營業機構的預繳稅問題,法律對此可以不作規定;這一條第七項規定的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勞務性質的管理費則應允許扣除,這個問題可以由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刪去草案這一條上述兩項規定。

公共基礎設施免稅不細列

草案原文:草案曾規定,對「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

代表意見:審議中,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對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需要由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作出必要的調整,本法最好不作具體列舉;同時,草案所列項目中有的項目的利潤率已經很高,是否還要長期給予稅收優惠,值得研究。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刪去這一項中所列具體項目,修改為「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

節能項目可減免所得稅

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見:審議過程中,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節能節水對可持續發展關系很大。為了鼓勵節能節水,對企業從事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應當給予稅收優惠。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以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

相關鏈接

有些代表對企業所得稅的產業優惠、區域優惠和具體優惠項目還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見。但按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因此,建議不再進一步作修改。

企業注冊地匯總納稅不變

有些代表提出,按照關於企業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當在企業注冊地匯總納稅的規定,會造成中西部地區的稅源轉移。但法律委員會認為,對此問題,在草案的《說明》中專門作了說明,建議不再改動。

稅收優惠門檻不變

有些代表就有關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征繳以及優惠對象的確定標准等具體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Ⅹ 關於污水處理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的政策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版
根據《中華人民權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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