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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土地處理建設用地

發布時間:2020-12-14 22:45:35

⑴ 耕地改為建設用地 應該如何處理

需要國土局批准,這個是農轉商的變更,不是容易批準的。

⑵ 國有建設用地到期後怎麼辦

國有建設用地到期後,該地上房產依然屬於購房者所有。

無論是住宅還是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准予續期的,每次續期時間以10年為宜,對於原出讓年限較短的可適當延長。對於住宅建設用地續期後的起算時間可以與原使用期限截至日不連續,可以從續期批准之日重新起算,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應該從原使用期限截至日起算。只要符合要求,可以多次申請續期。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污水土地處理建設用地擴展閱讀:

中國涉及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處置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

第一,規定了各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出讓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和其他用地50年。

第二,確定了國家在使用權屆滿時優先無償收回土地的權利。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提出了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的權利,明確提出應重新支付出讓金。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⑶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地上房屋及建築物應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地上房屋及建築物由國家無償取得。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因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其上的房屋所有權根據現行規定由國家無償取得。

(3)污水土地處理建設用地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

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

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⑷ 建設用地使用權未到期,政府提前收回如何處理

在規定對於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時 侯,不僅規定了對版地上房屋權及其它不動產的補償,還規定了對剩餘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的處理辦法,如第148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根據法律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根據不同的條件限制,收回有不同的情形。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消、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以適當補償。 本文標簽:

⑸ 農村的土地未經所有人同意變為建設用地,怎麼處理

農民個人沒有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政府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會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⑹ 山西省臨汾市城鎮建設污水處理廠,土地屬於劃撥,還是屬於建設用地。

劃撥的建設用地。

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應怎樣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⑻ 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如何處理

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內對容閑置的土地負有直接責任,在土地閑置狀況改正之前,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
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對閑置的土地負有直接責任,在土地閑置狀況改正之前,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暫停辦理其新增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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