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廠處理級別是怎樣劃分的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1、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3、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
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1)污水污染等級擴展閱讀
處理方式
村鎮污水主要由生活污水和農業廢水組成。生活污水成分比較固定,主要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質、氨基酸、脂肪等有機物,比較適合於細菌的生長,成為細菌、病毒生存繁殖的場所;但生活污水一般不含有毒性,且具有一定的肥效,可用來灌溉農田。
農業廢水的成分則多種多樣,不同的季節,不同的地方,不同發展目標的村鎮,其廢水需要用不同的處理方法。在處理污水時,為減小污水排放量及其復雜程度,應結合國家正在大力推廣的沼氣池建設,將生活用水中的沖廁用水(黑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灰水)分開。
灰水用自然凈化系統處理,黑水以及人畜糞便經厭氧沼氣池處理,不但可以降低污水的排放量、復雜程度和處理費用,而且對發展農村清潔新能源,保護人居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污水處理站的作用是對生產、生活污水進行處理,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是保護環境的重要設施。工業發達國家的污水處理站已經很普遍,而我國村鎮的污水處理站很少,但今後會逐漸多起來。要使這些污水處理站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靠嚴格的排放制度、組織和管理體制來保證。
有條件的村莊,應聯村或單村建設污水處理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雨污分流時,將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雨污合流時,將合流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在污水處理站前,宜設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污水處理站可採用人工濕地,生物濾池或穩定塘等生化處理技術,也可根據當地條件,採用其他有工程實例或成熟經驗的處理技術。
人工濕地適合處理純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佔地面積較大,宜採用二級串聯;生物濾池的平面形狀宜採用圓形或矩形。填料應質堅、耐腐蝕、高強度、比表面積大、孔隙率高,宜採用碎石、卵石、爐渣、焦炭等無機濾料;
地理環境適合且技術條件允許時,村莊污水可考慮採用荒地、廢地以及坑塘、窪地等穩定塘處理系統。用作二級處理的穩定塘系統,處理規模不宜大於5000m3/d。
站的選址,應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下方,村鎮水體的下游,地勢較低處,便於污水匯流入污水處理站,不污染村鎮用水,處理後便於向下游排放。它和村鎮的居住區有一段防護距離,以減小對居住區的污染。如果考慮污水用於農田灌溉及污泥肥田,其選址則相應的要和農田灌溉區靠近,便於運輸。
醫療機構的污水必須進行嚴格的消毒處理,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才能排入污水管網,並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標准《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CECS07:2004)的有關規定。
利用中水時,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標准《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的有關規定,並應設置開閉裝置,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停止使用。
污水處理站出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的相關規定;污水處理站出水用於農田灌溉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的有關規定。污水處理與利用的方法很多,選擇方案應考慮以下因素:
環境保護對污水的處理程度要求;污水的水量和水質;投資能力。污水處理技術,就是採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將污染物轉化成無害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
Ⅱ 控制水污染最有效措施
水污染綜合防治是指從整體出發,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對水環境污染進行防治。實施水污染綜合防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中國是一個水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並且表現為兩種:其一是資源型缺水,其二是水質型缺水。長期以來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和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決水質型缺水的問題。
(1)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基本原則
1)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率與水污染治理相結合
從「人類棗環境」系統的關系和「經濟棗環境」系統的關系來看,人類的發展活動、特別是經濟再生產過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類生態系統中水循環有兩個方面,一是自然水循環,另外一個是社會用水循環(工農業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在水循環過程中要保證安全用水界限,並盡可能不降低水的質量,就只有對經濟再生產過程進行調節和控制,包括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要調整工業結構和改善工業布局,以及推行清潔生產等。當前調控手段和方法還很難做到完全不產生污染、不排放污染物,所以還需要有污染治理措施,兩者相結合。
2) 合理利用環境的自凈能力與人為措施相結合
排海工程、排江工程、優化排污口的分布都是合理利用水環境自凈能力的措施。但要從整體出發進行系統分析,土地處理系統、排江、排海工程、一級和二級污水處理、氧化塘等各種措施要優化組合。
3) 污染源分散治理與區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結合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必須由污染源分散治理達標排放,對於小型工業企業可以採取污染治理社會化的方法來解決。對於其他的污染物應當以集中控制為主,提高污染治理效益,將兩者結合起來。
4) 生態工程與環境工程相結合
利用生物治理技術,設計合理的工業鏈和合理的工業用水循環等都是有效的生態工程。但要與環境工程相結合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5) 技術措施要與管理措施相結合
在規劃、評價的基礎上選定技術方案可以避免盲目性;技術方案實施後只有加強管理,才能使技術措施正常運行,獲得良好的效益。
(2)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對策
我國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對策如下:
1) 對水環境進行合理的功能分區
水環境功能分區是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依據。根據水環境的現行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依據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進行水環境功能區劃,是水源保護和水污染控制的依據。例如,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將水域按功能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Ⅲ類主要是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以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以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按功能區控制污染,保護水資源。首先,按照水域功能劃定保護級別,提出控制水污染的要求。例如:對特別保護水域,是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中的Ⅰ、Ⅱ類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單位由地方環境部門從嚴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其次,按照功能區實行總量控制。所謂總量控制是指為了保持某環境功能區的環境目標值,所能容許的某種污染最大排放量。所以,水環境功能區劃是實施水污染總量控制的依據。
2)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內容和制定工作步驟如下:
在水環境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分析確定水環境的主要問題。
劃分誰污染控制單元。根據水環境問題分析結論,考慮行政區劃、水域特徵、污染源分布特點,將污染源所在區域與受納水域劃分為一個水污染控制單元。
提出環境目標,進行可達行論證。環境目標要由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各分項具體目標。
確定取樣污染物消減量,以及消減比例分配方案。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
實施規劃的支持和保證。包括:資金來源分析、年度計劃的制定、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建議方案,以及必要的技術支持等。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必須堅持下列的幾項原則: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有利於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以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為核心,著力於全過程式控制制。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行清潔生產,把污染消除在經濟再生產過程中。
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
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對規劃方案要進行系統的分析,達到整體優化。
3) 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對主要污染源逐步由濃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
在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時,一定要結合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與管理體制,遵循下列5點要求:
從實際出發確定總量控制目標。當排放污染物的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難以確定時,可以根據國家環保局1995年12月提出的總量控制方案所確定的原則,以199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作為一個目標總量,按所在地區的實際技術經濟水平,確定消減比例,分配到主要污染源。
選好發證對象。發放許可證的對象主要是本地區的污染大戶,一個城市抓十幾戶或者幾十戶即可。要經過污染源調查評價,選好控制重點。
控制污水總量,因地制宜進行計量。
強化發證後的環境監督管理。
重視實踐經驗不斷提高水平。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要先進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但也應當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排污指標有償轉讓、排污權交易等。
4) 加強鄉鎮企業的水污染綜合防治
我國鄉鎮企業分布廣、與農業生態系統交錯在一起,對耕地和河流的支流(或者河網)已構成嚴重威脅,必須盡快進行綜合治理。其防治對策如下:
首先,按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使污染型企業所佔比例下降到15%以下,取締「十五小」企業。
其次,鄉鎮企業要合理布局,與農業生態系統組合成良性循環的復合生態系統。
其三,對現有鄉鎮企業污染源要嚴加控制。
Ⅲ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排放標準是怎樣分級的
1,執行一級標準的: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2,執行二級標準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
3,執行三級標準的: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
(3)污水污染等級擴展閱讀: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准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准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Ⅳ 環境污染治理資質級別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
(試行)
一、總則
1、為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第23號令)的規定,制訂本標准。
2、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共分: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具備資質證書申請條件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可申請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專業類別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3、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接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接該專業類別規定規模和業務范圍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4、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為正式和臨時證書兩種;正式資質證書有效期限3年,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限1年。
二、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2、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業技術人員;
(1)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
說明:申請甲級運營資質的5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應至少有3名全職人員,申請乙級運營資質的3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應有1名全職人員。甲乙級上述條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職人員(該2名中也可以由中級職稱連續從事環保領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職人員視同高級)。上述人員全部應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間社保證明等。
(2)申請每一專業類別應有本專業領域至少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說明:本專業領域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從事本領域工作3年以上可視為專業技術人員。上述兩項要求不累加計算,第(1)項條件中的人員也可作為上述第(2)項專業類別中的技術人員條件。
(3)申請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3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10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2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6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說明:所有從事設施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資質證書時應滿足上述人員條件數。
3、連續一年以上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達到本標准資質類別條件之一,且負責、承擔運營管理的污染處理設施所排放的污染物應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准,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記錄並沒有發生重大運營責任事故。
4、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服務不足一年,尚未達到相應類別業績條件的,但符合除業績條件外其它申請條件的單位,可申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甲級或乙級臨時資質證書。
5、受其他企業委託代為處理、處置工業固體廢棄物、電子廢物或高濃度廢水的單位,除具備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
三、分級標准
1、生活污水類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處理水量10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或2個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具有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以上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或2個以上處理水量1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
(3) 業務范圍
. 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單個項目處理水量30000噸/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營業務;
(4) 說明
本分級標准中的生活污水是指:
從住宅小區、公共建築物、賓館、醫院、企事業單位等處排出的人們日常生活中用過的水,包括城鎮污水及生活污水比例超過50%的生活和工業混合污水。
2、工業廢水類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處理水量3000噸/日或COD處理量3000克/日以上,或2個處理水量1000噸/日或COD處理量1000克/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固定化驗室(實驗室),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重金屬等監測化驗設備。具有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處理水量500噸/日或COD處理量500克/日以上,或2個處理水量300噸/日或COD處理量100克/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重金屬等監測化驗設備。
(3)業務范圍
. 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工業廢水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單個處理水量3000噸/日或COD處理量3000克/日以下工業廢水治理設施運營業務。
(4)說明
本分級標准中的工業廢水是指在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各類工業廢水及工業廢水比例超過50%的生活和工業混合污水。不包括工業循環水和冷卻水。
3、除塵、脫硫類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大型除塵、脫硫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負責過1套5萬KW以上發電機組的煙氣除塵、脫硫裝置,或3台65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鍋爐煙氣除塵、脫硫裝置,或2套10萬立方米/小時以上的工業粉塵治理設施的運營,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
. 具有獨立監測能力,並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煙氣黑度及其它工藝特徵污染物的采樣、監測化驗設備和固定化驗室。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除塵、脫硫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從事過兩台2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鍋爐煙氣除塵、或除塵脫硫裝置,或兩套1萬立方米/小時的工業粉塵治理設施的運營,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配備固定化驗室,具有獨立監測能力,並配備能滿足排放標准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煙氣黑度及其它工藝特徵污染物的采樣、監測化驗設備。
(3)業務范圍
. 持有甲級運營資質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發電機組的煙氣除塵、脫硫裝置,工業鍋爐煙氣除塵或除塵脫硫裝置,工業粉塵治理設施的運營;
. 持有乙級運營資質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單台65噸/小時以下的工業鍋爐煙氣除塵脫硫裝置,或單套20萬立方米/小時以下的工業粉塵治理設施的運營,不能從事發電機組的煙氣除塵、脫硫治理設施運營。
4、工業廢氣類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必須配備氣相色譜、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及相應特徵污染物監測儀器,具有獨立監測能力;
. 具有從事大型有毒有害廢氣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獨立負責過2套處理風量1萬立方米/小時以上工業廢氣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運營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必須配備相應特徵污染物監測儀器設備,具有獨立監測能力;
. 具有從事工業廢氣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獨立負責過2套處理風量2000立方米/小時以上或4套處理風量800立方米/小時以上的工業廢氣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或5套以上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的運營管理,運營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保護排放標准。
(3)業務范圍
. 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工業廢氣包括有毒有害廢氣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單套5萬立方米/小時以下的工業廢氣治理設備,包括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不包括有毒有害廢氣的運營業務。
(4) 說明
. 本標准所稱工業廢氣是指生產工藝中產生的廢氣,不包括需經除塵、脫硫處理的廢氣;
. 本標准所指有毒有害廢氣是:含硫尾氣(二硫化碳、硫醇、硫醚、硫化氫、硫酸霧等)、含氟尾氣、含氨廢物、氮氧化物尾氣、含氯尾氣(氯、氯化氫、鹽酸霧)、金屬尾氣(含氧化物、鉛、汞、鈹及其它)、其它有危害性的廢氣。
5、工業固體廢物類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 具有1套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並且具備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能力在1萬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2萬噸以上。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殘余物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處置,設施運營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廢水、廢氣和雜訊排放標准;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具有重金屬和特徵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檢測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1套以上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具備相應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棄物能力達到2千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5千噸以上。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未發生過重大責任事故。殘余物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處置。設施運營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廢水、廢氣和雜訊排放標准;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具有重金屬和特徵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檢測能力。
(3)業務范圍
. 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處理量不超過1萬噸/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4)說明
本標准規定的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
6、生活垃圾類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 獨立承擔過2項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工程項目,垃圾衛生填埋項目處理規模應在500噸/日以上,垃圾焚燒項目處理規模應在200噸/日以上,其它處理方式處理規模在600噸/日以上,並已投入正常運行,運營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固定化驗室,有試驗化驗監測設備;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化驗室需配備粉碎機、沼氣、COD、BOD、N—NH3、SS、大腸桿菌等監測設備儀器;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工程項目,化驗室需配備垃圾熱值、垃圾成份分析儀器、鹵化物、NOX重金屬等監測設備。其它處理方式應配備相應污染物監測設備。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獨立承擔過2項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工程項目,垃圾衛生填埋項目處理規模應在200噸/日以上,其它處理方式處理規模在200噸/日以上,並已投入正常運行,運營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固定化驗室,有試驗化驗監測設備;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化驗室需配備粉碎機、沼氣、COD、BOD、N—NH3、SS、大腸桿菌等監測設備儀器;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工程項目,化驗室需配備垃圾熱值、垃圾成份分析儀器、鹵化物、NOX重金屬等監測設備。其它處理方式應配備相應污染物監測設備。
(3)業務范圍
. 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處理量不超過300噸/日,除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外的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4) 說明
. 本標准所指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集市貿易市場垃圾、公共場所及機關、學校、廠礦等單位的生活垃圾;
. 本標准所指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為衛生填埋、焚燒和其它符合國家規定的處理處置方式。
7、自動連續監測類(不分甲乙級,分水、氣小類)
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5台(套)以上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運營管理,建立有自動連續監測系統運行質量保證制度,負責運營的自動連續監測系統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分析實驗室,配備滿足相應監測項目需要的取樣、保存、稱量和分析等設備;
. 專業技術人員熟悉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基本原理和操作,並能按相應監測項目的標准分析方法分析測試,具有維護、校對監測儀器的能力;
. 實驗室建立有程序管理文件和質量控制文件,並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說明:
廢水監測項目包括化學需氧量(COD Cr)、氨氮(NH3-N)、總有機碳(TOC)pH、總氮、總磷、流量等項目。廢氣監測項目包括煙塵(粉塵)、煙氣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項目,每一項目均包含煙氣參數。
Ⅳ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應該達到什麼級別
簡單點說吧
不喜歡長篇復制。有三類標准:
一級標准:又分為A標准和B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具體的你可以參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Ⅵ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什麼
污水綜抄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Ⅶ 水體污染的控制分為幾個級別來處理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4.2章節規定,按污染物性質和控版制方式,將水體污染物分為二類:權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水體的受納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內或車間預處理設施內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下一級處理單元。
第二類污染物:在總排放口處理達標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