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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總結

發布時間:2020-12-15 20:05:47

『壹』 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6000人為什麼不屬於一般環境事件

案例:

1.揚州「5·29」污水站中毒事故

5月29日下午15時許,江蘇華泰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員工到位於邗江區楊廟鎮雙廟村的揚州市污水處理泵站維修污水排放池。一名檢修人員在下池維修過程中發生墜池,現場另外一名工作人員見狀立即下池營救,同時,周邊2名群眾聽到呼救聲後前往並下池幫助救人。致3人中毒死亡,1人受傷的意外事故。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指揮人員在不了解污水泵站閥門井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下,未經任何檢測,違章指揮檢修人員在沒有採取任何防護的情況下進入閥門井作業;閥門井內積存的污水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檢修人員進入閥門井後污水被攪動,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擴散到整個閥門井中,致使檢修人員中毒昏迷,從而導致事故發生。而指揮人員及周圍群眾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2.內蒙古「8.1「有限空間事故

7月31號下午劉某智(污水車間工人)將撈取雜物的漏勺掉入污水車間化糞池中。8月1日上午9時許,劉某智將池中的水抽至距池底約0.9米後,叫楊某暖和艷某一起用電纜線做的抓鉤開始撈漏勺。撈取未果後,劉某智拒絕同行人員勸阻後,自行下池撈漏勺;

當下到池高一半的時,劉某智即暈厥墜入池。公司辦公室主任趙某剛(安全員)聽到楊某和艷某呼救後,進入事故現場,延梯子進入池中,接近污水面時亦昏厥掉入池中,隨後公司安全負責人韋某和安全員趙某也相繼採取趙某剛相同舉動;

韋某掉入池中,趙某因系有繩索被眾人拉起。消防隊和120接警迅速趕到後相陸續救出劉某智、趙某剛、韋某3人。劉某智當時已無生命體征,趙某剛和韋某被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經現場勘察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是工人劉某智在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未進行事先通風和檢測的情況下,下到化糞池作業時被化糞池中產生的硫化氫氣體熏倒中毒,公司辦公室主任趙某剛、安全負責人韋某盲目施救,使中毒事故擴大,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

3.「9·17」坍塌事故

9月17日下午4點左右,隆安縣丁當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一期工程發生坍塌事故,3名工人在基坑內清理浮土時,邊坡突然坍塌,造成這3人被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經初步分析,施工單位在進行土方開挖時未按要求對邊坡進行放坡和支護,導致事故發生。

『貳』 2015至今,我國發生了那些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受到的懲罰,以及給我們的啟示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6起,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准,均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並得到及時妥善處置。6起事件分別是:3月24日,安徽理士電源技術有限公司倉庫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電源動力有限公司廠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銅黃高速廬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滬渝高速順安服務區交通事故鹽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2日,銅陵縣320國道九榔河大橋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最近幾年我國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如下:
2002年
2002年9月11日,貴州都勻壩固鎮多傑村上游一個鉛鋅礦尾渣大壩崩塌,上千立方米礦渣從懸崖上直瀉而下,注入山腳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過的樹木枯死,良田被礦渣掩埋,粉末狀鉛鋅尾渣與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漿經范家河徑直排入清水江。事發後,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渾濁,人畜一時飲水困難。

雲南南盤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雲南省南盤江柴石灘以上河段突發嚴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噸魚類死亡,下游柴石灘水庫3億多立方米水體受污染。因南盤江沿岸人口稠密,工農業生產集中,是雲南經濟較發達的區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且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003年
年三門峽水庫泄出「一庫污水」
2003年,因三門峽大壩上游一些企業的工業污水排放和黃河附近城鎮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黃河發生有實測記錄以來最嚴重的污染,三門峽水庫泄水呈「醬油色」,水質惡化為V類,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庫污水」。三門峽市區雖緊鄰黃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錢購買從附近山上運來的山泉水,「守著黃河買水吃」成為三門峽市一大奇觀。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將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導致沱江江水變黃變臭,氨氮超標竟達50倍之多。污染發生後,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左右。沿江簡陽、資中、內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響百萬群眾,當地純凈水被搶購一空,當地政府從宜賓、成都調集消防車送水,依然無法滿足居民日常用水。為緩解災情,還從都江堰、三岔湖緊急調水稀釋2000噸氨氮,但為時已晚。據專家當時測算,沱江被破壞的生態至少需要5年時間來恢復。
河南濮陽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來,河南省濮陽市黃河取水口發生持續4個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區四十多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濮陽市被迫啟用備用地下水源。據調查,自1997年以來,濮陽市黃河取水口已連續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每年約有4至5個月受污染影響。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於一些造紙企業向四川樂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業污水,導致水面出現大量白色泡沫,並散發出一陣陣刺鼻的鹼味。青衣江本是樂山市近四十萬市民的飲用水源,但水質嚴重污染後,周邊的自來水公司因生產達標飲用水的難度加大而瀕臨停產,當地市民面臨斷水危機。

2005年
重慶綦江水污染事件
從2005年1月3日起,因取水點被上游重慶華強化肥有限公司排放的廢水所污染,導致水廠停止供水,重慶綦江古南街道橋河片區近3萬居民斷水兩天,綦江齒輪廠也因此暫停生產。
浙江嘉興遭遇污染性缺水危機
2005年3月中旬,浙江省嘉興市街頭出現了各類節水宣傳品,要求居民們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馬桶水箱里放磚頭以節約沖水量。該市居民的用水價格也從每噸1.65元漲至1.9元。調查表明,盡管嘉興河網密集,是聞名天下的「水鄉」,但因上游的過境水污染,嘉興達標的可用水十分缺乏。
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2005年,黃河流域一些地區的農作物出現減產甚至絕收,原因是從青海經甘肅、寧夏至內蒙古的黃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屬、造紙等高污染工業企業林立,廢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達標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導致黃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積近似於污水灌溉,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爆炸發生後,約100噸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導致江水嚴重污染,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吉林省松原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先後停水多日。順流而下的污染甚至威脅到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造成嚴重的國際負面影響。此次事件還暴露出信息不公開、危機處理能力不足等弊端,如哈爾濱曾出現謠言四起、搶購飲用水等恐慌場面。
事後,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對12名事故責任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原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為此辭職。5年間,國家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
廣東北江鎘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15日,廣東北江韶關段出現嚴重鎘污染,高橋斷面檢測到鎘濃度超標12倍多。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廣東各市的重要飲用水源,因韶關地處北江上游,此次污染直接威脅下游近千萬群眾的飲水安全和成千上萬企業的正常用水,部分城市自來水供應停止。經調查,事故起因是韶關冶煉廠設備檢修期間違法超標排放含鎘廢水所致。

2006年
河北白洋淀死魚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素有「華北明珠」美譽的華北地區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接連出現大面積死魚。調查結果顯示,死魚事件的主因是水體污染較重、水中溶解氧過低,最終造成魚類窒息。據統計,河北任丘市所屬9.6萬畝水域受到污染,水色發黑,有臭味,網箱中養殖魚類全部死亡,淀中漂浮著大量死亡的野生魚類,部分水草發黑枯死。
吉林忙牛河水污染事件
2006年8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忙牛河附近發生化工污染。經現場勘察,發現部分水質呈紅色,並伴有少量泡沫,污染物為二甲基苯胺,並形成長約5公里的污染帶。經調查,此次事故系吉林長白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向忙牛河中人為排放化工廢水所致。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陽縣城飲用水源地新牆河發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標10倍左右,8萬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經調查,造成此次污染的禍首是上游3家化工廠,因日常性排放工業污水,致使大量高濃度含砷廢水流入新牆河。

四川瀘州電廠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006年11月15日,四川瀘州川南電廠工程施工單位在污水設施尚未建成的情況下,開始燃油系統安裝調試,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卻水管道並排入長江。當天,該企業報告進入長江的柴油為0.38噸,經環保部門督查,次日再報進入長江的柴油實為16.945噸。這起事故導致瀘州市城區停水,並進入重慶境內形成跨界污染。
事後,國家環保總局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瀘州川南發電有限公司被處2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處罰,公司相關責任人被分別處以扣減獎金、撤銷職務等處罰。2007年5月15日前,四川環保局暫停審批滬州市除污染治理項目外所有新建項目。

2007年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
從2007年5月29日開始,江蘇省無錫市城區的大批市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變化,並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原因是作為當地飲用水源的太湖出現了大面積藍藻,這個年年侵擾太湖的「常客」,這一年來得更早、更凶。小小藍藻一夜間打亂了數百萬無錫市民的正常生活,超市內的純凈水被搶購一空,街頭零售的桶裝純凈水也價格猛漲。
進入6月份,巢湖、滇池也出現藍藻。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現了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積藍藻,隨著持續高溫,巢湖東半湖也出現藍藻,威脅當地飲水安全。雲南昆明滇池也因連日天氣悶熱,藍藻大量繁殖。在滇池海埂一線的岸邊,湖水如綠油漆一般,並伴有陣陣腥臭。
江蘇沭陽水污染事件
2007年7月2日下午3時,江蘇沭陽縣地面水廠發現,短時間內,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於淮沭河的自來水廠取水口,水流出現明顯異味。經檢測,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為每升28毫克左右,遠遠超出國家取水口水質標准。由於被污染的水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標准,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20萬人口用水受到影響,整個沭陽縣城停水超過40小時。

2008年
廣州白水村「毒水」事件
2008年3月2日,廣州白雲區鍾落潭鎮白沙村41名村民在自家或在飯館吃過飯後,不約而同出現了嘔吐、胸悶、手指發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狀,被陸續送往醫院救治。據調查,此次污染的原因是白沙村裡一私營小廠使用亞硝酸鹽不當,污染了該廠擅自開挖的位於廠區內的水井,而該水井的抽水管和自來水管非法私自接駁,又導致自來水污染。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2008年6月以來,雲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陽宗海被測出水體中的砷濃度嚴重超出飲用水安全標准,直接危及兩萬人的飲水安全。從7月8日起,沿湖周邊民眾及企業全面停止從中取水作為生活飲用水。9月12日,雲南省政府決定對陽宗海實施「三禁」,即禁止飲用、禁止游泳、禁止捕撈水生產品。並決定採取措施查處污染企業,啟動綜合治污措施,爭取用3年左右使陽宗海水質恢復正常。
因這起污染事件,雲南省對26名政府工作人員實施了行政問責,其中12人予以免職處分。為強化環境執法,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環境保護分局,這一機構設置在全國尚屬首次。

2009年
江蘇鹽城水污染事件
2009年2月20日,因自來水水源受到酚類化合物污染,江蘇鹽城市大面積斷水近67小時,20萬市民生活受到影響,占該市市區人口的五分之二。據調查,製造這起污染事件的竟是被評為當地標兵企業的鹽城市標新化工廠,該廠為減少治污成本,居然趁大雨天偷排了30噸化工廢水,最終污染了水源地。事後,該廠兩名負責人因「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被判處10年和6年有期徒刑,這也是我國首次以這一罪名對環境污染事件作出刑事處罰。
山東沂南砷污染事件
2009年4月,山東沂南縣億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獲批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生產阿散酸,並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廢水存放在一處蓄意隱藏的污水池中。7月20日、23日深夜,趁當地降雨,該公司用水泵將含砷量超標2.7254萬倍的廢水排放到涑河中,造成水體嚴重污染。事後,三名涉案負責人被分別判刑,並被判共同賠償國家3714萬元的經濟損失。
陝西漢陰尾礦庫塌陷事故
2009年8月29日、30日,陝西漢陰縣黃龍金礦尾礦庫排洪涵洞尾部相繼發生兩處塌陷,約八千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險情導致尾礦庫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嚴重污染,並嚴重威脅與其通過涵洞相連的觀音河水庫水質,而後者是漢陰縣城老城區自來水的主要水源地。
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
2003年,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雙橋村通過招商引資引進長沙湘和化工廠,次年4月,該廠未經審批建設了1條煉銦生產線,並長期排放工業廢物,在周邊形成了大面積的鎘污染,進而導致植被大片枯死,部分村民因體內鎘超標出現頭暈、胸悶、關節疼痛等症狀,兩名村民因此死亡。2009年7月29日、30日,當地上千名村民因不堪污染之害,圍堵鎮政府、派出所。事後,與製造污染有關的企業負責人、政府官員等受到刑事追究、停職等處理。
多地爆發兒童血鉛超標事件
2009年8月,陝西鳳翔縣接受檢測的1016名兒童中,共查出851名兒童血鉛超標,進而引發惡性群體性事件。隨後,湖南武岡市被查出1354名兒童血鉛超標,福建上杭縣被查出121名兒童血鉛超標。12月下旬,廣東清遠市數十名兒童也被集體查出鉛中毒。經調查,這些鉛中毒事件均與當地企業的污染排放有關,重金屬污染問題由此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有色金屬之鄉」飲水告急
2009年有調查報告披露,被稱為「有色金屬之鄉」的湖南,采選、冶煉、化工等企業多分布於湘江流域,由此導致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多年以來,湖南的汞、鎘、鉻、鉛排放量位居全國第一位,砷、二氧化硫和化學耗氧量(COD)的排放量居全國前列。湘江流域魚類大幅減少,數以千畝的農田無法耕種,相當地域的魚類、糧食、蔬菜不能食用,4000萬人口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

2010年
紫金礦業銅酸水滲漏事故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嚴重污染,當地漁民的數百萬公斤網箱養殖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但紫金礦業卻將這起污染事故隱瞞9天才進行公告,並因應急處置不力,導致7月16日再次發生污水滲透。9月21日,位於茂名市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還發生潰壩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發後,當地多名官員被停職檢查或責令辭職,相關企業負責人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8日,福建省環保局對紫金礦業作出罰款956.31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創下對污染企業的最高罰款紀錄。
大連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連新港一艘賴比瑞亞籍30萬噸級的油輪在卸油附加添加劑時,導致陸地輸油管線發生爆炸,並引起旁邊5個同樣為10萬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據測算,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
松花江化工桶事件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兩家化工企業的倉庫被洪水沖毀,7138隻物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隨後進入松花江。桶裝原料主要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帶長5公里。為防止危機擴大,沿岸出動上萬人攔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幾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河南鉻廢料堆積成城市毒瘤
2010年10月25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興建了一批化工企業,並留下了六百多萬噸廢料鉻渣,成堆存放在二十多個城市的周邊,成為「城市毒瘤」。鉻渣中含有致癌物鉻酸鈣和劇毒物六價鉻,因這些鉻渣堆大多沒有防雨、防滲措施,經過幾十年的雨水沖淋、滲透,已成為持久損害地下水和農田的污染擴散源。

2011年
血鉛超標事件頻發不止
2009年、2010年多地曝出的血鉛超標事件,在2012年繼續蔓延。1月,安徽懷寧縣高河鎮新山社區檢測出228名兒童血鉛超標;3月,浙江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檢測出17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53人。浙江湖州市德清新市的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曝造成33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99人;5月,廣東省紫金縣的三威電池有限公司被曝造成136人血鉛超標,其中達到鉛中毒判定標準的59人;9月,上海康橋地區25名兒童被測出血鉛超標。
導致上述血鉛超標的污染源,幾乎全是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部2011年3月對388家鉛蓄電池企業進行督察發現,大多數中小企業存在各種環境違法問題,為此對鉛蓄電池企業進行重點整治。其中因德清血鉛事件,對湖州市實施全面區域限批。

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與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裏海水受污染,大約相當於渤海面積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質由原一類淪為四類,所波及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河北、遼寧兩地大批漁民和養殖戶損失慘重。
事故發生後,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推諉卸責、處置不力等等而飽受輿論批評,索賠工作進展艱難,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其中,國家海洋局於2012年4月27日宣布,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將支付總計16.83億元的賠償款,此數額創下了我國生態索賠的最高紀錄。
哈葯總廠陷「污染門」
2011年6月5日,中央電視台曝光哈葯集團制葯總廠長期違規排污:工廠周邊廢氣排放嚴重超標,惡臭難聞;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沒有完全啟動,污水直排入河,導致河水變色;大量廢渣要麼不分地點簡單焚燒,要麼直接傾倒在河溝邊上。對葯廠相鄰區域空氣質量檢測結果顯示,硫化氫氣體超標1150倍,氨氣超標20倍。且這種「水陸空」立體式排污已非一日,周邊居民曾多年投訴,但哈葯總廠始終不願投資解決問題。

浙江杭州水源污染事件
2011年6月5日上午,浙江杭州市餘杭區餘杭鎮居民發現自來水有異味,當地水廠取水時也發現水體飄出一股類似松香水、油漆的氣味。經檢測,被污染的水體中出現了10種左右揮發性的苯烯類有機物質,污染源則來自青山湖附近的一個工業園區。因這起污染事件,當地部分地區停止供水。
雲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雲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將5222.38噸重毒化工廢料鉻渣非法傾倒,導致珠江源頭南盤江附近水質受到嚴重污染,附近農村77頭牲畜死亡,並對周圍農村及山區留下長期的生態風險。
蘋果公司中國代工廠被指污染環境
2011年9月,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36家環保組織發布題為《蘋果的另一面》的調查報告,披露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的27家疑似供應商存在嚴重環境問題。隨後,環保組織與蘋果公司展開了一系列關於凈化產業鏈的談判。該年10月,蘋果中國江蘇代工廠因污染環境被勒令停產整頓。這一事件引發了人們對國際大品牌環保責任的討論。
甘肅徽縣血鎘超標事件
2011年10月23日,地處甘肅徽縣的寶徽集團鋅冶公司一名職工體檢時查出體內血鎘異常。隨後對該公司869名職工的體檢結果顯示,共有266人血鎘超標,71人住院治療。經調查,該公司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員工血鉻異常的主要原因,相關責任人為此受到處理。

江西銅業排污禍及下游
2011年12月,江西銅業在江西德興市下屬的多家礦山公司被曝常年排污樂安河,禍及下游樂平市9個鄉鎮四十多萬群眾。樂平市政府的調查報告顯示,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上游有色礦山企業每年向樂安河流域排放六千多萬噸「三廢」污水,廢水中重金屬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屬污染物達二十餘種。由此造成9269畝耕地荒蕪絕收,1萬余畝耕地嚴重減產,沿河9個漁村因河魚銳減失去經濟來源,當地民眾重金屬中毒病症和奇異怪病時有發生。而相關企業根據協議作出的賠償金額,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

2012年
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違法排放工業污水,廣西龍江河突發嚴重鎘污染,水中的鎘含量約20噸,污染團順江而下,污染河段長達約三百公里,並於1月26日進入下游的柳州,引發舉國關注的「柳州保衛戰」。這起污染事件對龍江河沿岸眾多漁民和柳州三百多萬市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截至2月2日,龍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萬尾魚苗、4萬公斤成魚死亡,而柳州市則一度出現市民搶購礦泉水情況。事發後,肇事企業的10名責任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逮捕。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開始,江蘇鎮江市自來水出現異味,鎮江自來水公司最初的解釋是「加大了自來水中氯氣的投放量」,但其後兩天,鎮江發生了搶購飲用水風波。2月7日,鎮江市政府承認:水源水受到苯酚污染是造成異味的主要原因。相關部門調查發現,曾停靠鎮江的韓國籍「格洛里亞」號貨輪有排放污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鎮江市自來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訴該貨輪。
2013年
北京霧霾
2013年,「霧霾」成為年度關鍵詞。這一年的1月,4次霧霾過程籠罩30個省(區、市),在北京,僅有5天不是霧霾天。有報告顯示,中國最大的500個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空氣質量標准,與此同時,世界上污染最嚴重的10個城市有7個在中國。

上海松江死豬事件
2013年3月上海黃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豬的情況,2013年3月10日向上海市農委及松江區相關部門了解了最新進展:已打撈的死豬數量超過了1200頭。這些死豬基本來源於上海的上游地區。上海正加緊協調黃浦江上游周邊地區,調查死豬來源,以從源頭上制止死豬不規范處置行為。上海市水務局表示,松江當地的自來水水質「數據正常」,符合相關標准。黃浦江死豬事件中的死豬數量又有增加,截止3月20日,上海相關區水域內打撈起漂浮死豬累計已達10395頭。

河南「污水灌溉麥田」村民笑答:都賣給你們了
河南新鄉造紙廠污水灌溉麥田,面對采訪提問:「這水澆出來的小麥,你們自己敢吃嗎?」村民的回答讓人無語:「(嘿嘿)都賣給你們了。」
河南新鄉市一家造紙廠違規排污污染麥田,當地政府已經對受污的麥田進行實地丈量,確保麥子不流入市場。
河南省環保廳近期在對部分地區涉水企業進行暗訪中發現,河南新鄉一家造紙廠違規將部分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用於灌溉麥田,造成環境污染。目前,這家企業已被責令關停整頓。當地政府也對受污染麥田進行實地丈量,確保麥子單獨收割,不流入市場。

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點,位於黃島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路交匯處,中石化輸油儲運公司濰坊分公司輸油管線破裂,事故發現後,約3點15分關閉輸油,齋堂島街約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著雨水管線進入膠州灣,海面過油麵積約3000平方米。黃島區立即組織在海面布設兩道圍油欄。處置過程中,當日上午10點30分許,黃島區沿海河路和齋堂島路交匯處發生爆燃,同時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發生爆燃。
由於原油泄漏到發生爆炸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范圍連續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水污染
6月20日,據報道,中石油長慶油田號5-15-27AH蘇氣井污水直接排入額日克淖爾湖,導致當地數百牲畜暴死。嘎魯圖鎮鎮長那日蘇說:「待牲畜死亡證據收集齊後,將與污染企業進行接觸。」
污染事故發生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曾專門赴當地進行調研。趙章元告訴本報記者,在考察中,發現「鄂爾多斯烏審旗和鄂托克旗等地的數萬畝草場上,水源及其植被有正在遭受污染的跡象,大片羊群出現死亡和明顯病症,地下水受到威脅。有牧民已經反映身體也開始出現不適之感」。

2014年
2014年4月23日4時,湖北省漢江武漢段入境斷面出現氨氮濃度超標情況。23日16時30分起,武漢市的白鶴嘴水廠、余氏墩水廠、國棉水廠因出廠水質氨氮超標,先後停止供水。
2014年4月 ,江蘇省南通市如皋市東陳鎮雙馬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硬脂酸粉塵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傷。
2014年5月 ,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輔料包裝廠車紐車間除塵室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傷。
2014年6月 ,烏蘇市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個生產車間發生粉塵爆炸,引發該車間失火,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4年8月 ,江蘇崑山市開發區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

『叄』 對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應急預案怎麼評審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緊急預案
1、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責任」的原則,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
2、編制說明
該預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但發生以下情況,該預案自然啟動:
(1)發現出水水質超標時;
(2)污水水量超過設計標准時 ;
(3)大面積、長時間停電時 ;
3、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4、應急處理原則
4.1.及時控制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染物總量
4.2.加強運行控制,保證運行正常
4.3.加強設備運行維護
5、事故預防措施
5.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防止因檢查不周或失誤造成事故。
5.2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超負荷運行。
5.3加強設備管理,認真做好設備,管道,閥門的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閥門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6、事故應急措施及注意事項
緊急事故的處理流程:
6.1發現後當班人員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保持與領導小組的聯系。
6.2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直管公用事業局和當地環保部門匯報,並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保持與直管公用事業局和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系。
6.3當班人員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6.3.1發現進水超出設計標准
a 水量超過設計標准:立即向領導匯報,減少進水量。
b水質超過設計標准:立即對進水水質,工藝運行參數,出水水質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化驗數據對相關工藝流程進行及時調整。
6.3.2突發暴雨
a根據天氣預報,預先對各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組織力量對廠區雨水管線進行疏通,確保暢通。
b各崗位將各個設備間門窗關緊,防止雨水流入,影響設備運行。
c 隨時觀察各個處理水池的水位並向領導匯報。
d 外出巡視,必須兩人一組,注意防滑。
6.3.3水量超過生化系統設計處理能力
及時與領導聯系,並取水樣化驗COD和NH3-N。馬上向上級領導請示,按指示處理。
6.3.4突然停電
a 將現場設備退出運行狀態。
b 如長時間停電超過6小時,則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時送電。
c 來電後,按操作規程及時開啟設備,恢復運行。
7、事故後的恢復和重新進入
由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宣布應急狀態結束,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進行事故損失評估,組織力量進行污染區的清消和恢復。
8、預防和預警
8.1環境污染事故源
8.1.1環境污染事故源
廠區平面布置、工藝流程及排污管線(要求標明產污環節、排污口位置);
污水在從進廠到出廠的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潛在環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況,包括事故源的名稱、數量、位置,可能發生事故的時間和空間特點。
8.1.2預防工作
對城市污水廠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源進行調查,掌握污水廠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污染物的特點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購置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設備,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處置技術。
8.1.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當採取的措施:
a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b發布預警公告。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d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污水廠化驗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e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f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8.2應急響應
8.2.1應急響應程序
8.2.2信息報送與處理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後,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直管部門公用事業管理局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b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8.3指揮和協調
8.3.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污水廠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故的有關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
8.3.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a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b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c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d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e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f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g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4應急監測
污水廠化驗室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8.5信息發布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要及時發布准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8.6安全防護
8.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8.6.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8.7應急終止
8.7.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a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d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e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8.7.2應急終止的程序
a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b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c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8.7.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b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c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9、應急保障
9.1資金保障
9.2 裝備保障
9.3 通信保障
污水廠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應急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9.4人力資源保障
污水廠要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9.5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9.6宣傳、培訓與演練
9.6.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准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9.6.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9.6.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9.7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並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10、後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定義
11.1.1環境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11.1.2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11.1.3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11.1.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11.1.5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准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11.3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11.4獎勵與責任追究
11.4.1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1.4.2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希望能夠幫助你,污水凈化團隊竭誠為你服務!

『肆』 在我國導致了環境污染事故會罰款嗎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動。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環境,為了保護環境,我國通過《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均是對我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活動的破壞。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土地、大氣、水體等自然環境。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危害環境的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為。此種行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反國家規定,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規關於向大氣、水體、土地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規定。
二是實施了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危險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行為。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荒地、山嶺、灘塗、河灘地及其他陸地;水體包括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還包括內海、領海和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大氣則是指包圍地球的空氣層總體。這里的放射性廢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過國家規定限度的固體、液體、氣體廢棄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是指含有傳染病病菌的污水、糞便等廢棄物;有毒物質是指對人體有毒害的,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固體、泥狀及液體廢物;其他廢物則是指上述之外的、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准與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所謂排放,是指將各種危險廢物排入土地、水體、大氣。所謂傾倒,是指將各種危險廢物棄置於土地、水體。所謂處置,是指以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來處理各種危險廢物。
三是造成重大的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故:
(1)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者可能導致傷殘後果;
(3)人群發生中毒症狀;
(4)環境污染致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3.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年滿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從司法實踐來看,多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實施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過失的心理態度,但行為人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則一般持故意的心理態度

『伍』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跨區多個污水廠都需要備案么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專的事業單位,屬應當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准備,並定期進行演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可進行處罰
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製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採取有關應急措施的。

『陸』 環保新聞寫寫從中的啟示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6起,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准,均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並得到及時妥善處置。6起事件分別是:3月24日,安徽理士電源技術有限公司倉庫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電源動力有限公司廠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銅黃高速廬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滬渝高速順安服務區交通事故鹽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2日,銅陵縣320國道九榔河大橋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最近幾年我國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如下:
2002年
2002年9月11日,貴州都勻壩固鎮多傑村上游一個鉛鋅礦尾渣大壩崩塌,上千立方米礦渣從懸崖上直瀉而下,注入山腳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過的樹木枯死,良田被礦渣掩埋,粉末狀鉛鋅尾渣與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漿經范家河徑直排入清水江。事發後,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渾濁,人畜一時飲水困難。

雲南南盤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雲南省南盤江柴石灘以上河段突發嚴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噸魚類死亡,下游柴石灘水庫3億多立方米水體受污染。因南盤江沿岸人口稠密,工農業生產集中,是雲南經濟較發達的區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且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003年
年三門峽水庫泄出「一庫污水」
2003年,因三門峽大壩上游一些企業的工業污水排放和黃河附近城鎮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黃河發生有實測記錄以來最嚴重的污染,三門峽水庫泄水呈「醬油色」,水質惡化為V類,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庫污水」。三門峽市區雖緊鄰黃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錢購買從附近山上運來的山泉水,「守著黃河買水吃」成為三門峽市一大奇觀。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將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導致沱江江水變黃變臭,氨氮超標竟達50倍之多。污染發生後,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左右。沿江簡陽、資中、內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響百萬群眾,當地純凈水被搶購一空,當地政府從宜賓、成都調集消防車送水,依然無法滿足居民日常用水。為緩解災情,還從都江堰、三岔湖緊急調水稀釋2000噸氨氮,但為時已晚。據專家當時測算,沱江被破壞的生態至少需要5年時間來恢復。
河南濮陽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來,河南省濮陽市黃河取水口發生持續4個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區四十多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濮陽市被迫啟用備用地下水源。據調查,自1997年以來,濮陽市黃河取水口已連續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每年約有4至5個月受污染影響。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於一些造紙企業向四川樂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業污水,導致水面出現大量白色泡沫,並散發出一陣陣刺鼻的鹼味。青衣江本是樂山市近四十萬市民的飲用水源,但水質嚴重污染後,周邊的自來水公司因生產達標飲用水的難度加大而瀕臨停產,當地市民面臨斷水危機。

『柒』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污水處理廠必須接納垃圾滲濾液進行處理嗎

不能直接送污水處理廠,國家標准規定,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污水處理裝置,專滲濾液經屬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標准後可直接排放。
如果達不到上述限值要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將生活垃圾滲濾液送往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1)生活垃圾滲濾液在填埋場經過處理後,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等污
染物濃度達到表2(有14項限值)規定濃度限值;
(2)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每日處理生活垃圾滲濾液總量不超過污水處理量的0.5%,並不超
過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額定的污水處理能力;
(3)生活垃圾滲濾液應均勻注入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
(4)不影響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場的污水處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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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污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總結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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